我自己很不喜欢“情绪价值”这种说法,因为这种说法给我一种明显的把人物化了的感觉。
什么是情绪价值?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这样看待:一个人A不能容纳和处理自己的情绪,然后把这个情绪宣泄给另一个人B,由B来承受这个情绪,B就是所谓提供了情绪价值。
这样看,当事人从心理咨询师那里购买的服务中,很重要、很基础的一个部分其实就是情绪价值。所以,我不喜欢的只是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使用“情绪价值”这种说法。
纯粹的情绪宣泄只能暂时缓解不良情绪,过一段时间,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必然还会再次发生。在夫妻关系中,如果这种情况长年累月地重复,承接情绪的一方最终就可能无法继续下去了,婚姻也就陷入了危机。这种纯粹的情绪宣泄,效果是暂时的、十分有限的。
要达到好的效果,就要带着觉知去宣泄。
最基本的觉知,是要知道自己正在宣泄情绪。比如,有的人遇到一个愿意认真听他讲话的人,就抓住对方叽里呱啦说个不停。这种说个不停就是在宣泄情绪,但当事人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这种意识不到,就是完全没有觉知的状态。
好一些的觉知,还要知道自己情绪的种类、强度、性质、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等。种类如愤怒,悲伤,恐惧,焦虑,抑郁等。性质,如愤怒像火,悲伤像水,恐惧像冰,轻微些的焦虑像一堆乱树叶,抑郁像泥潭,等等。
更深入的觉知,是要弄清楚这些负面情绪的来源。以给孩子辅导作业时发火为例。有些时候,这种愤怒属于迁怒。大人在其他场合产生了愤怒情绪,因为恐惧等原因没有当场释放,事后又没有觉察和处理,到了孩子这里,“见了怂人搂不住火”,就爆发了。表面上看,事先我已经是个火药桶了,孩子不过是打了个小火星而引爆了火药桶。更深入地看,实际上是我的一部分全能自恋的受挫:作为我的孩子、我的生命的延续,他是受我支配的,他必须能、也一定能完成我要他完成的任务。而现实阻碍和挫败了我的这一自恋,于是我自动调取了愤怒的心理能量,来试图冲破阻碍、扫除挫败感。
从提供情绪价值的一方来说,为了避免不断在低水平上重复,最好是能帮助对方提高觉知能力。帮助的前提是提供方自己具备更高的觉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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