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要劳烦社会机构。社会机构要考虑很多婚姻聚散给社会带来的后遗症,所以人家提供相关服务时一定是有条件的比如要求给出原因,而不是任人搓扁。
另外,你所谓单方提出的、对方承认“公平”的分割方案,这种东西很少存在。所以自然也很少有“大方同意”这件事。
你睁眼说瞎话,完全不实事求是。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赞同无理由离婚的。
: 只要一方提出离婚,然后分割方案(抚养权、资产分割)大致公平,我认为另一方都可以大方同意。
: 不需要有什么出轨等等理由
: 过得不开心,就不要勉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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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reaphone FROM 125.33.203.*
FROM 125.3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