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机构这条不成立。如果是我,对方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提出离婚,我会同意。
这时候对于民政部门来说,就是协议离婚,不费事。双方达成协议就成。
涉及到财产分割,只要大致公平就可以。如果我觉得对方分割方案不合理,我可以要对方的那一份。
我不明白“瞎话”是指什么?我撒谎误导群众了?
【 在 reaph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要劳烦社会机构。社会机构要考虑很多婚姻聚散给社会带来的后遗症,所以人家提供相关服务时一定是有条件的比如要求给出原因,而不是任人搓扁。
: 另外,你所谓单方提出的、对方承认“公平”的分割方案,这种东西很少存在。所以自然也很少有“大方同意”这件事。
: 你睁眼说瞎话,完全不实事求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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