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了一下原贴,
我原贴隐含是对方提离婚,我无条件同意。
那么“何必”是指对我而言,“我何必要求什么双倍违约金”。
如果是我提出要分手,对方提不提违约金,我是无权干涉的,也没有用。提了,我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如果是我不在其中的别人的案例,那么我认为:
由于财产分割方案,在法院判决之前,一方基本上可以随意提,所以2倍,甚至10倍都可以提,(尽管我不知道你的单倍是指什么)
甚至对方也可以提。也就是说,谁都可以狮子大开口,所以无所谓2倍几倍,也无所谓是违约金还是正常分割,分不清。当然,最后狮子大开口被砍到什么程度,看双方的意愿,也看法院。
合作炒股有制约条件,但是这个制约条件,恰恰是规定了什么时候能说走就走,以及说走就走需要支付什么样的代价。要走的一方,认为支付这个代价,比留着不走还要划算,就会走。
所以这个制约条件,与其说是不让他走的限制,不如说是一个合理退出的条款。
因此,你其实并不反对"说走就走",而是主张要明确走的时候支付的对价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哈,那我们简单捋。
: 你说离婚不需要理由,只要对方的方案大致公平就可以离婚的。而我上来就说了那无理由解约要违约金的啊。你说何必呢,也就是你其实并不支持违约金,其实不给和不要都是不支持。然后我们才继续扯到了契约。
: 你看你说合作炒股有约定有制约条件,结婚同理啊,结婚同样是合作是约定对不对,但凡是约定,就不会允许一方说走就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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