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离婚(Divorce)|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离婚,不需要理由
vv
|
2025-02-17 12:11:20
|
这。。。。点评总结:果然人与人之间的误会予以引发一切不合。。。
那我支持你!嗯,必须支持!可惜了没早几十年遇到你这样的。。。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翻了一下原贴,
: 我原贴隐含是对方提离婚,我无条件同意。
: 那么“何必”是指对我而言,“我何必要求什么双倍违约金”。
: ...................
--
FROM 120.245.123.*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