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了这么多,无非就是再次重复“分手需要适当补偿”的观点。
和“分手不需要理由”没有关系。
剩下的只是补偿问题,其实是财产分割问题。
因为并没有固定的分割方案,所以所谓的补偿,都是放在分割方案里面去谈的。
所以你所说的“双方同意”,实际上是对分割方案的“同意”。
所谓的不同意离婚,是指在对方提出的分割方案的基础上,不同意。
因为各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
比如说,女方全职若干年,家庭共有资产所有都算上有个2000万,男方提出感情没了,要离,
提议的分割方案为女方取1500万,男方分得500万。孩子看女方意愿,如果女方想要孩子,男方每年付10万抚养费,如果女方愿意孩子跟男方,女方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
以上,算“违约补偿”还是算正常的资产分割?如何区别呢?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变更需要双方同意,比如原本是单身的两个人缔结婚约是不是必须双方同意,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双方利益就不可能一个人说了算了。协议一旦生效,约束将即刻形成,我们所有的协议都会有关于解约的约定以及违约的约定,一般来说单方面解约会被认定为违约,这是为了体现我们对于协议的重视。实事求是的说,爱是不足以维系婚姻的,否则我们根本不需要结婚,结婚本身更多的是为了限制我们分手,而婚姻法是用来指导离婚的。
: 我们当然可以做到单方面解约,那是因为有相应单方面解约的程序例如婚姻法,但单方面解约是存在代价的,否则为什么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会需要诉讼才能达成解约?达成的过程本身就是代价,至于具体代价因人而异。
: 总之还是那句话,当你把结婚看做是合伙投资协议的时候就会理解为什么单方解约不被认可。如果我们的合伙协议签的是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退出,这份协议将毫无意义。这就是合则聚不合则散将不需要婚姻的原因,俩人对着月亮磕个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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