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说分手不需要理由。
实际上世界上任何事都有原因。
其实分歧在于,分手的理由是只要一方认定,还是需要双方认可。我认为是前者,你认为是后者。
比如对方上床前不洗脚,我忍不了,这个理由够不够呢,对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事比天大,我宁愿离婚。
但是对方可能觉得才多大点事,不同意离婚。
然后去法院,第一次,法院也不认为这事能有多大,驳回。
但我依然认为这事比天大,我宁愿搬出去分居。几年后我再次起诉,这次法院信了。判离。
而对方可能依然认为这不是离婚的充分理由。
所以只是你机械理解先提出分手的一方是违约方。
可能在ta提出分手之前,对方已经做了很多在ta看来违约的事情,只是对方不认同。
那到底谁说了算呢?
看决心。当法院看到提出方宁愿分居数年,也铁了心要离,也只能判离。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比如你认为分手不需要理由,可是你同时又认为单方面分手在无法达成的时候将导致诉诸法律,那么我想问你,既然分手不需要理由,为什么还存在诉讼的可能性?如果想分手就可以分手,为什么离婚会打官司?顺便,你不会以为所有的离婚官司一定会判离吧?不是这样的,官方判离的理由是感情彻底破裂以及感情彻底破裂将需要举证。至于私人的理由五花八门,比如你的理由其实是“不开心了”,当对方不接受各种私人理由的时候,人将不得不麻烦官方帮忙离婚。至于补偿啥的,你觉得我们在表达想离婚就要补偿的思路,那你有没有想过有人会不诉求补偿的就是要履约呢,你一定会觉得那何必呢,但事实上就是有人就是离不了婚,结婚是有风险的,人要钱反而是最好办的。
: 其实你无外乎表达了你认为婚姻的基础是爱于是当爱不再了就该离婚,你表达的是你很豁达你认为不爱了就分开所以你会接受无条件解约,看起来很正确,但是其实很苍白。你既然要采用爱就是喜欢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那么你为什么还要麻烦第三方去结婚?你办结婚证的意义是想要个仪式感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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