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比如你认为分手不需要理由,可是你同时又认为单方面分手在无法达成的时候将导致诉诸法律,那么我想问你,既然分手不需要理由,为什么还存在诉讼的可能性?如果想分手就可以分手,为什么离婚会打官司?顺便,你不会以为所有的离婚官司一定会判离吧?不是这样的,官方判离的理由是感情彻底破裂以及感情彻底破裂将需要举证。至于私人的理由五花八门,比如你的理由其实是“不开心了”,当对方不接受各种私人理由的时候,人将不得不麻烦官方帮忙离婚。至于补偿啥的,你觉得我们在表达想离婚就要补偿的思路,那你有没有想过有人会不诉求补偿的就是要履约呢,你一定会觉得那何必呢,但事实上就是有人就是离不了婚,结婚是有风险的,人要钱反而是最好办的。
其实你无外乎表达了你认为婚姻的基础是爱于是当爱不再了就该离婚,你表达的是你很豁达你认为不爱了就分开所以你会接受无条件解约,看起来很正确,但是其实很苍白。你既然要采用爱就是喜欢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那么你为什么还要麻烦第三方去结婚?你办结婚证的意义是想要个仪式感是么?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了这么多,无非就是再次重复“分手需要适当补偿”的观点。
: 和“分手不需要理由”没有关系。
: 剩下的只是补偿问题,其实是财产分割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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