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不配合都要依法行事,按照法理才有利于达成自己目的。
离婚自由不需要任何人配合,对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在诉讼中时同意或不同意离婚,都是自由。如果不同意,唯一有意义的支持自己态度的理由就是,“不足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不需要什么高深思辨,矫情,法律中,感情基础是婚姻唯一维系。
对方坚持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则本身已经被认为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当然要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也就是离婚自由,判定离婚啊。
【 在 fanfanMM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是
: 楼主说一方不爱就可以离另外一方应该配合 不需要理由
: 我是想说好多结的时候都不见得知道啥子是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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