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的认为,认知,都是没有意义的。
离婚当然需要理由,那就是足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没有其他的单独理由,构成重婚等等,都是可以确认感情破裂无法挽回。而,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获得支持,又第二次起诉离婚本身,也是被视为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因而应判决离婚。
婚姻根本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契约关系,依法是根据双方意愿的结合(不是单方,结合需要双方都有意愿,不结合不需要双方都有意愿),婚姻自由本身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任何干涉这种自由的所谓协议,契约条款,即便存在,也是非法无效的。
不好是什么对错之类,本来就是主观认知,任何认知,与客观存在的法理抵触,都很难说什么对,不符合客观事实,起码是误导,不管出发点是啥。你所谓单方面解约,要求履约之类,都是毫无法理依据,与法律规定抵触的。你高兴说这是对的,是你的自由,但客观上,这是对其他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误导。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再回头去想想你到底在说什么。
: 你说的是离婚不需要理由,而只需要诉求。
: 我说无理由解约是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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