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觉得是就是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没有改变基本内容,但原婚姻法已经废止,不再有效这有啥可争的?
: 民法典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第二次要至少间隔半年,半年内不重复受理。
: 认定相关法理依据是属于感情确已破例情形的,依据为最高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2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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