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
孩子小,有抚养权的那方应该要配合没有的那方;
孩子上学了,那么没抚养权的那方就需要配合一下有抚养权的那方了(其实也是配合孩子)
孩子比较大了,跟抚养权其实没什么关系了。别说探视了,孩子想变更抚养权谁都拦不住。
我家孩子11岁,法院只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不可能判决孩子必须每月定时定点定时长接受男方探望。
我也不可能代替我孩子答应这个事情。
男方在和孩子沟通顺畅的情况下,起诉我,除了恶心了我,浪费了司法资源,也让孩子不愉快。
结论就是:男方有病。
【 在 tiwa 的大作中提到: 】
: 爹的探视,难道不是娃妈配合吗?怎么变成了爹配合娃妈的安排了。你对探视有误解吧,关键你说的这些,操作层面上根本没法保证。两个仇人了,你这既要又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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