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鲍毓明根本不是什么养父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鲍毓明根本没有资格收养那个女孩,双方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没有走收养程序,鲍毓明根本不能够被称之为“养父”,受害人也不是什么“养女”。
建议媒体和自媒体说这事儿的时候不要再提“养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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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74.42.*
媒体写出来的每个字都应该经得起推敲,做不到的话,直接罚主编和记者。
自媒体,罚款50万吧。毕竟自媒体就是为了赚钱。
【 在 nuisancebug (wosh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鲍毓明根本没有资格收养那个女孩,双方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没有走收养程序,鲍毓明根本不能够被称之为“养父”,受害人也不是什么“养女”。
: 建议媒体和自媒体说这事儿的时候不要再提“养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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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2.184.101.*
之前有很多关于拐卖儿童的报道
养父母也根本没有经过正规收养手续
很多也不符合规定的收养条件
媒体就不行称为养父母了?
那应该叫什么?
【 在 jackyx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媒体写出来的每个字都应该经得起推敲,做不到的话,直接罚主编和记者。
: 自媒体,罚款50万吧。毕竟自媒体就是为了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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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253.199.*
养父是禽兽,不是比路人是禽兽更严重,更应该从重处罚。
【 在 nuisancebug 的大作中提到: 】
: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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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毓明根本没有资格收养那个女孩,双方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没有走收养程序,鲍毓明根本不能够被称之为“养父”,受害人也不是什么“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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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这是两个成年人肮脏的XJY,只不过交易标的是未成年少女,女方以所谓的母亲自居,基本上就是卖了自己女儿。
这种事情如果不严厉打击,人口贩卖就会越发猖獗
本质不是XJY,就是人口贩卖,不能说女孩子的母亲干的就不是贩卖人口
【 在 nuisancebug 的大作中提到: 】
: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鲍毓明根本没有资格收养那个女孩,双方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没有走收养程序,鲍毓明根本不能够被称之为“养父”,受害人也不是什么“养女”。
: 建议媒体和自媒体说这事儿的时候不要再提“养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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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3.61.*
你这个是在为鲍洗地,非蠢既坏。
拿所谓的的法律规定当挡箭牌,不构成养父养女就没办法说鲍对女孩有生存和孤立的威慑力?你要知道鲍对一个14岁的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女孩意味着什么?不需要暴力,也照样能控制,控制你懂吗?照样是强奸,甚至是更严重的强奸,不光强奸肉体,还有灵魂。
不是收养法意义上的养父养女,就说明他们是男女朋友?自愿性关系?
滚远点吧,这里鲍对女孩有没有强大的控制力,是看事实的,不是看收养法,这是刑法在强奸这个罪上的基本态度,不懂可以翻阅相关司法解释;多说一点,正因为不符合收养法上的养父养父规定,鲍的行为更恶劣。
你这个逻辑,有点像,我22岁已经成年了,我有发生性行为的自由,所以我强行跟女孩发生性关系,没毛病。
水木是不是一对傻X所谓理工男?觉得爬点法规就tm洋洋自得?非蠢既坏,弱智的要命;如果是坏,这种坏还坏的很深远,无知的人容易被带节奏。
很抱歉,理工男背锅了。。。
【 在 nuisancebug (wosh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鲍毓明根本没有资格收养那个女孩,双方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没有走收养程序,鲍毓明根本不能够被称之为“养父”,受害人也不是什么“养女”。
: 建议媒体和自媒体说这事儿的时候不要再提“养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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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214.*
一开始,是以收养的幌子把小女孩带在身边的
小女孩称他为“爸”
【 在 nuisancebug 的大作中提到: 】
: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鲍毓明根本没有资格收养那个女孩,双方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没有走收养程序,鲍毓明根本不能够被称之为“养父”,受害人也不是什么“养女”。
: 建议媒体和自媒体说这事儿的时候不要再提“养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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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237.30.*
加个引号
【 在 yanwumul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之前有很多关于拐卖儿童的报道
: 养父母也根本没有经过正规收养手续
: 很多也不符合规定的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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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zureocean FROM 113.97.30.*
FROM 113.97.30.*
他自称养父 说明这人是个变态
真正把自己当作父亲的人 会跟女儿发生性关系?
这点是案情一部分 当然可以说应该说 同时说明没有真正合法的收养不就行了吗
【 在 nuisancebug 的大作中提到: 】
: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鲍毓明根本没有资格收养那个女孩,双方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没有走收养程序,鲍毓明根本不能够被称之为“养父”,受害人也不是什么“养女”。
: 建议媒体和自媒体说这事儿的时候不要再提“养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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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zureocean FROM 113.97.30.*
FROM 113.97.30.*
赞同,很可能女孩的母亲就是人贩子,产业链的一环
【 在 sisimerr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两个成年人肮脏的XJY,只不过交易标的是未成年少女,女方以所谓的母亲自居,基本上就是卖了自己女儿。
: 这种事情如果不严厉打击,人口贩卖就会越发猖獗
: 本质不是XJY,就是人口贩卖,不能说女孩子的母亲干的就不是贩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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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12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