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鲍某的事就是强奸
随便啊,没有基本法律观念的,干事情没下限很正常。
【 在 ruz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大概不是沙比吧,你去告我吧,这下你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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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得,直接抓起来枪毙
【 在 shume 的大作中提到: 】
: 十四岁的幼女并不清楚保护自己,在信任的人的威逼利诱和欺骗下很容易“自愿”的答应任何事。这种“自愿”不能算数,她随时有权随时反悔。
: 鲍多次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迫她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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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所以你没下限啊。哈哈
【 在 ruzn 的大作中提到: 】
: 恩,有闺女吗, 我给你接洽一下,包你全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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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没下限表现就是毫无事实和逻辑。我爱戴鲍鱼哥,爽不爽,这些你一个都证明不了……您就跟个别菜市场大妈一样,骂街撒泼造谣的水平……哈哈……很欣慰你的表演啊。
【 在 ruz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是为的你和你所爱戴的鲍鱼哥好吗? 爽就叫出来嘛
: 不要口是心非,你又不是表字,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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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
我可是从来都没转移话题。你一会儿要介绍包养幼女,一会儿说别人是表子,难道是行为艺术?我指出你的造谣谩骂之处,违反了哪条法律?您就动怒了……哈哈,用您自己骂的街证明我的观点,脑子都不够用了么?
【 在 ruzn 的大作中提到: 】
: XSDL,这就打滚了阿,你口口声声的法律呢,
: 老子莫说没玩腻妈或者你闺女,就是玩也会比拟鲍哥干净9.9倍
: 当然,合法是一定的,你就别不要比脸的妄想道德批判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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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我什么时候为包养幼女辩护了?我根本没提过,提到要介绍幼女包养的是你。不造谣就没词了么?
靠造谣打滚,靠骂街壮胆,你也就这水平了,哈哈。
【 在 ruzn 的大作中提到: 】
: 包养幼女不正是你辩护的么,你脑子进泔水啦
: 你就别打滚拉,看好你可怜的闺女和老妈子吧,别给人花2个光板就玩全套了,
: 这叫善意提醒,沙比不懂,但我是尽到责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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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别打滚了,你那伎俩不过是拱火找骂,我咋会上当?而且一你不配挨我骂,二我也不是骂人的料,你省省吧。
到目前为止,你除了骂街,其他的任何涉及事实的内容都没有依据,欢迎你继续表演。
【 在 ruzn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你们的小技俩倒是和衣冠禽兽一脉相承,然并软阿
: 另外,造谣你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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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继续造谣呗……我啥时候钻法律空子了?你一贯只管瞎说,不负责证明。日来日去的,你也就这水平了,哈哈
【 在 ruz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爹了,说穿了,你不就是钻个法律空子么
: 看看你这比样,你也配姓赵?日拟还不跟日狗一样
: 下面,你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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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讨论更多集中在法律范畴,这个时候不要代入。
道德层面没有人说鲍某是一个好人,或者说,共识了。所以说讨论法律的时候非要把法律范畴等价到道德范畴,属逻辑不清楚。
【 在 zaichua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版男性都把自己代入买方角色
把女孩看成一块肉
主张做买卖的契约精神
没有人把自己代入女孩父亲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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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65.48.*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个司法政策对解决上述我们讨论的问题给出了直接明确的答案。
该意见第21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该意见第9条规定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主要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 在 hoodlum 的大作中提到: 】
: 讨论更多集中在法律范畴,这个时候不要代入。
: 道德层面没有人说鲍某是一个好人,或者说,共识了。所以说讨论法律的时候非要把法律范畴等价到道德范畴,属逻辑不清楚。
: 本版男性都把自己代入买方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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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