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现在的婚姻法下,离婚如何保障孩子的居住权?
还有那个问题,什么叫过错,主动离婚就是过错?
结婚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如果双方都觉得婚姻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自然就不会离婚,如果没有得到,自然就可以重新选择,这有什么错不错的?
比如你xxoo频率是一年一次,你男人是一周一次,那你说这算谁过错?两人带娃想法有分歧,这又是谁过错?
【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离婚就是我要离,你不愿意。
:
: 目前过错方少分的太少,完全不匹配犯错的收益,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杀人只坐一天牢合适吗?
: ...................
--来自微水木3.5.11
--
FROM 112.64.68.*
我是按那个版友说的啊,不然你怎么理解她的话?
【 在 Basil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就成了买卖了?既然是买卖,就单纯些,不要追求“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
--
FROM 59.38.32.*
男的怎么吃亏了你说说。
如果男的更吃亏,为什么总是女人选择原谅和隐忍,男人盼着升官发财换老婆?
【 在 wrsea 的大作中提到: 】
:
: 现在一旦离婚一般都是男人吃亏更多,还要怎样?
:
: 你意思法律应该明文规定男人一旦结婚,就变成女人的奴隶呗?这样不是更好
:
: --来自微水木3.5.11
: --
: FROM 112.64.68.*
: --来自微水木3.5.11
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
FROM 115.171.23.*
是的,按那个逻辑走下来,就是这个结论
【 在 yiran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按那个版友说的啊,不然你怎么理解她的话?
:
:
: ...................
--
FROM 183.173.148.*
生娃当然是有价值的,怎么是物化呢,那你出卖劳动力给公司,公司发工资给你是不是物化你?
【 在 wrsea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要这么做完全可以吧
: 而且是合法合理的
: 所以女人的价值显然不仅是生娃,那纯粹是物化女性了
: ...................
--
FROM 180.167.151.*
“更高的尊重和回报”,这总得度量吧。。。不然到离婚时说,是无价之宝,男的全部家当都不够赔,就扯皮了
【 在 Basil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就成了买卖了?既然是买卖,就单纯些,不要追求“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
--
FROM 59.38.32.*
男的盼着换老婆,但却因为婚姻约束不换,这还不说明婚姻法有效?
至于男的为啥想换老婆,女的不想,这大概是生理差别,你想靠法律来解决这个?
【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的怎么吃亏了你说说。
: 如果男的更吃亏,为什么总是女人选择原谅和隐忍,男人盼着升官发财换老婆?
: 【 在 wrsea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水木3.5.11
--
FROM 112.64.68.*
是的,谈买卖就谈买卖,不要搞得跟结婚一样
【 在 yiran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更高的尊重和回报”,这总得度量吧。。。不然到离婚时说,是无价之宝,男的全部家当都不够赔,就扯皮了
:
:
: ...................
--
FROM 183.173.148.*
我就佩服你们颠倒黑白的勇气。
弱肉强食难道是提倡的?人类发展的目标难道不是文明社会?老子说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难道不是严厉的批评?
求仁得仁,希望你天天遇到损你的不足,奉比你有余的人。
【 在 cdyw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中国的法律的出发点好多就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如果真维护公平正义,就不应该有离婚平分婚内财产一说了,而是谁赚的钱归谁,钱少就没有抚养权,女人不结婚赚不到钱就该饿死,因为人类社会的本质就是弱肉强食,这点两千多年前的哲学家老子在道德经中就已经阐明了,具体如下:“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
FROM 115.171.23.*
因为你这种会助长另外的欺压和伤害???还是女性要带眼识人更关键,没有哪条法律可以保护自己。女性别听男的忽悠而在家当家庭主妇,太被动了。
【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面白说了?法律会助长更多欺压和伤害,明明有办法却不去避免,就是不合理的,动机可疑。社会难道不需要进步?弱者难道不需要关怀?你活着只顾自己幸福,不顾是非黑白?
: 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
FROM 61.1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