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这是88年的文件,现在早都改了,你说你这节奏带的
【 在 mvtec (mvtec)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安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相关条款指出,“被拐卖时是少女,现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本人又愿意与买主继续共同生活的,应当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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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3.146.82
脑子不够,看不懂人话,还喜欢瞎回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受害者是罪犯么?你有脑子么?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法律应该先让罪犯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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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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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96.*
想要结婚证的人自己不会去领么?
需要公安和民政部门多此一举的专门给办?
【 在 newzzdx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能过,不代表别人也能在同样条件下过,有些人遭受老公的毒打虐待,但是死活不愿意离婚,难道我们以“解救”的名义强制他们离婚?再说回到这个问题,人家想要结婚证又有什么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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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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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96.*
规定里说要尊重受害人意愿,你跳脚骂街那么仇恨能得到啥?狗骨头?哦,我一直不理解,现在理解了,狗粮够就可以撒泼打滚不要脸?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愿当狗腿子能吃到骨头,别人自愿能得到啥,瞎几把以己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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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哪里说了不办?你找出来。不然就是造谣。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办,是伤害后边被拐的妇女儿童。这特么是刑事案件,有人不愿意就不办?你这么文盲为啥这么自信,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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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难道没打击吗?之前买主并没有刑法规定,现在有了不就开始打击了吗?至于强奸案,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起诉啊,这样的案子起诉的应该也很多啊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收买被拐卖人口、强奸被拐卖妇女不是刑事犯罪?不需要打击?
: 这不是对刑事犯罪网开一面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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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30.*
帝国的法律问题就是政府夏季吧把法律当原则,然后自己拍脑袋弄细则条例办法,立法权授让制度是违反宪法的。宪法明文规定立法权在各级人大。
你说的原则明确了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制,你还当原则,出的办法还能与之抵触,这是违法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本身就是刑事案件,暴力和强奸自然有客观标准或者多方口供,这种事搞不到证据你还做什么公检法,当然,实际情况是你们这些政法人因为不同的目的跟罪犯一伙,维稳和稀泥,不为受害人出力,那当然是没有证据的。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需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 在法律上,购买妇女不是重罪,伴随的强奸是重罪。
: 问题是强奸罪入刑的要素之一是“违背妇女意志”,现在女方愿意继续生活,你作为公检法,如何搜集“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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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107.*
那个政策是87年的,有没有结婚证,能不能继续过(其实也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哪样更合适的问题),要结合当时这个意见出台的实际社会意识形态。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多自由恋爱的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就不能继续过了?现在北京还有一堆这样的“夫妻”
: 拐卖妇女的就必须有个结婚证才能过?
: 再说真要领结婚证该咋办咋办就得了。有必要政府上门送温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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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你犬力爹给罪犯送温暖,白纸黑字解决非法媳妇合法化,你是特别有脸?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时候默许了?你洋爹搞死了一亿人,你有什么脸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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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107.*
没有证据就急急忙忙定性现代性奴生育机器被强奸,群体攻击,定体问,这不是狗粮吃撑了的表现么?似曾相识啊,无论活zhai学员器官还是大规模强奸v族妇女,都是熟悉的问道。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在批判反动派,你是当犬派的鹰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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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