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两个人都有人身自由条件下的日久生情
和囚禁状态下的日久生情
不可混为一谈吧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是那个意思啊
: 确实也有日久生情的吧
: 法律的意思就是,现在如果你自愿结婚,前面就不算犯罪了,你看琼瑶小说,不也有买来的童养媳,后来爱上少爷的,婉君就是吧
: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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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120.244.196.*
FROM 120.244.196.*
我是复述他的心理,不是说有这个规定
【 在 newzzdx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qj罪,没有后面同意第一次就不算qj这一说吧。如果起诉不成,那是因为证据问题,而不是因为这个行为不算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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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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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96.*
什么是转移话题?是不是罪犯是个人自行认定么?即便它们个人就可以认定,这条也没说给办户口给办结婚证,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啊,说了么?
什么执着于造谣?这么仇视照顾受害人意愿的的规定?这些人根本不是关心受害人,是找到创口脓包就兴奋撕咬的蛆而已。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只能这样扯淡转移话题了,骨头这么香?公检法和地府一起对丰县这类妇女犯罪,你毫无恻隐之心?当性这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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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买卖人口不是刑事案件吗。你这么装傻充愣不好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说的不办刑事案件,你少装傻打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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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107.*
被拐人口哪有自愿的,你会自愿被强奸吗?公安机关如果没有能力找证据,可以辞职嘛,不干滚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得定义什么叫犯罪啊
: 我说了司法解释了,如果女的接下来自愿xx,那前面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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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107.*
公诉不是以先有罪犯为前提的,是有犯罪嫌疑人,很多时候不是看行为性质,而是看侵犯的法益。比如你看看罗翔讲肖申克救赎,就不认为脱逃行为性质虽然一样,就是犯罪,因为不是看行为的特征(行为特征是脱逃无疑),而是看是否侵犯了法益。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个傻子吗?不是为了打击而打击,等于有了罪犯不打击吗
: 把法律精神理解为维稳的这帮政法棍子应该通通被抓进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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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6.*
FROM 222.131.246.*
我是问你,这条哪里说了不办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了?你找不到就是造谣。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卖人口不是刑事案件吗。你这么装傻充愣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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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不容易。
但是如果你们在一起了,生了小孩了,你觉得民政局对于结婚证的态度是什么?是“应当”还是“不应当”补发结婚证?
你把“应当”当做“上赶着”的态度。我觉得“应当”只是民政局觉得怎么处理更合适。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问你,1987年正常恋爱的男女办证很容易吗?
: 正常人的恋爱结婚办证还不容易,
: 上赶着给强奸犯补结婚证是个什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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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16.*
知道你最擅长这,毕竟吃这碗饭的嘛
第五十八条和第一百条,立法权在人大。执法部门动不动拍脑袋弄个法律法规,大部分与宪法和有关法律抵触。请问狗腿子奴才们,为啥还有碧莲谈法律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想攻击社会主义法治就直说嘛,我就问你违反宪法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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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107.*
犯罪分子不坐牢,怎么判定自愿。靠公安机关和罪犯的手段?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谁或者那条规定说,允许结婚了就有罪也不坐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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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