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第四份通报来了
你说“跟定性有什么关系”。那我可以理解为:你承认你纠结的问题和案件定性没有关系吗?
如果是的话,你纠结一个问题,然后这个问题和案件定性没有任何关系。公安局是你家开的,你想知道啥,公安局就要调查啥?
【 在 asdccy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着全凭你一张嘴?你说抓得紧就紧,你说抓得松就松?你说调养好了就好了?
: 常识是,上环那么多年,再生育也比较难了,就算能再生,也不可能跟母猪似的连着生那么多。。。
: 跟定性有什么关系?你是没有基本的思考能力吗?如果这些质疑没有解释清楚,谁会相信这些通告?说啥就是啥?网友这么好糊弄吗?
--
FROM 210.73.59.*
鉴于你之前每个问题我都认真回复,你已经四次没有回答我的提问“你的这个问题,对于案件的定性有啥影响?”但还继续纠缠。我将不再继续和你讨论。
【 在 asdcc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妈呀,我这句是反问句你都没看出来?后面都是对这句反问句的论述没看出来?
: 你这语文连小学生水平都不如啊。。。。
: :
--
FROM 210.73.59.*
建议读公告的时候,分清楚哪些是官方结论,哪些是引述的。
一个公共事件发酵过程中,官方应该发布公告,公布现在的调查情况。这个调查情况中应该包括已经有证据的结论。那些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公布现在获得的各方说法,并承诺继续调查。
第三份公告在及时性和内容方面,我个人觉得没有问题。
从部、省、市的抬头来看,显然有第三方监督。我相信公安部、江苏省不会一起为丰县洗地造假。
【 在 thankfu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通告一个样,上次还是好心带到江苏看病,这次变成涉嫌人口拐卖了,怎么解释上一份通告?
: 这次DNA检测有第三方监督吗?取样采的其母亲生前的什么遗物?怎么确定是她母亲的遗物?
: 三个人检测的DNA原始结果或者最关键的照片公布一下,方便以后核查(公布前请核实好不要图片误用)
: ...................
--
FROM 210.73.59.*
你这个反问句后面是“你是没有基本的思考能力吗?如果这些质疑没有解释清楚,谁会相信这些通告?说啥就是啥?网友这么好糊弄吗?”
我不清楚你你这些话怎么回答了我的提问“你的这个问题,对于案件的定性有啥影响?”
鉴于你之前每个问题我都认真回复,你已经四次没有回答我的提问“你的这个问题,对于案件的定性有啥影响?”但还继续纠缠。我将不再继续和你讨论。
【 在 asdccy 的大作中提到: 】
: 逗死了,我都说了反问句后面都是对你这个疑问的回答,你还是不明白?
: 真是宁和聪明人吵架,不和糊涂人说话。。。
: :
--
FROM 210.73.59.*
你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鉴于你之前每个问题我都认真回复,你已经五次没有回答我的提问“你的这个问题,对于案件的定性有啥影响?”但还继续纠缠。我将不再继续和你讨论。
【 在 asdcc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果然没有基本思考能力
: 质疑解释不清,结论就可以相信了?谁教你的?
: 结论对不对都不知道,就定性了?
--
FROM 210.73.59.*
这个很简单呀。
“确定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这种话是结论。
“桑某某称”这种话是引述。
引述当然不代表认可。只是说有这种说法。
【 在 thankful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给详细解读一下不同版本里哪些是官方结论,哪些是引述的,引述的谁的,引述是否就代表认可观点
--
FROM 210.73.59.*
引述别人的话,放在通报里,表明我们做了什么调查,取得了什么进展(某某人怎么说的),然后再继续调查。
不然通报发出来,网友更是骂:这么明显的线索都不去调查,是不是想包庇罪犯。
【 在 thankful 的大作中提到: 】
: 引述别人的话,放在通报里,自己不认可,是让网友出来当法官判案吗?还是准备随时好甩锅自保吗?
--
FROM 210.73.59.*
调查需要时间。调查不充分、条件不充分就不发通报,网友会骂:网友质疑这么久,还不回应,官僚,包庇罪犯。
不写正在调查的东西,网友会骂:这么明显的线索也不去查,包庇罪犯。
引述的时候,没法表明自己的立场,立场要基于证据,现在证据还不齐全,万一自己的观点错了呢,网友还是会骂:自己打脸,包庇罪犯。
官方这个公文真不好写。
我觉得及时通报,查清楚的东西当结论公布,同时公布相关证据。没有查清楚的东西公布调查进展,采用引述的说法。没有任何问题。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官方一点公文写作规范都没有。
: 不认可或者不背书的东西,当然不能随便引述。必须要引述的时候,也必须声明自己的立场或者观点。
: 调查不充分、条件不充分就不要发通报。而不是发个大段引述人贩子话的通报。
--
FROM 210.73.59.*
说出来的东西一定要是事实,逻辑要自洽,要符合常识,态度要诚恳,要低姿态,这些原则我完全认可。
但是我觉得网友在希望官方尊重我们的时候,也要尊重官方。有质疑提出质疑,不要一副你们坏透了,是在包庇坏人的态度。
而且不认可“引述默认你认可引述的内容”的认识,也不支持“宁可不说也不要引述没把握的内容”的说法。对于一些网友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布已经掌握的资料,包括一些人的说法,可以让网友了解已经进行的工作,安抚舆情。只要区分好了结论和引述,没什么不可以的。
或许在说“我们还在继续调查”的时候,可以考虑加一句,类似,对于桑某某的这些说法,我们还在继续调查。
但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也不好。因为这样其实是暗示,我们怀疑她的说法,如果最后调查表明她说的是真的,可能不理智的网友会以这段话为基础,网暴桑某某。所以这样做可能也会有副作用。或许还是现在这种做法比较合适。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原则就是,凡是说出来的东西一定要是事实,逻辑要自洽,要符合常识,但凡与常识不符的,就一定要解释清楚,否则干脆不要说。没把握的可以不说,容易引起争议的可以不说。态度一定要诚恳,要低姿态。但是该调查的一定要去查。
: 当怎么说都觉得不合适的时候,就实话实说。不知道就是不知道,犯了错就是犯了错。
: 引述要慎重,因为引述默认你认可引述的内容,宁可不说也不要引述没把握的内容。
: ...................
--
FROM 120.245.116.*
官方在通告的时候,真的不见得能想到网友们各种脑洞大开。例如,怀疑已经有2年婚史后又离婚的人是幼女,或者怀疑DNA鉴定报告(DNA已经证明了8个孩子都是她生的)。所以你认为该通报的东西,官方在通告的时候真的很难想到这些东西是必须要通报的。
在不确定是不是人贩子的时候,把已经调查的进展告诉大家,我觉得有必要。不然网友又在那里说:怎么不去调查桑某某?你们就是官官相护,就是想包庇董某某。
官方的通告中,结论和引述分得很清楚。你非要把引述的内容当做官方的结论,然后得出官方是在带节奏,那是你的理解。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该通报的东西不通报。结婚登记是什么时候的,登记的年龄、户口所在地之类。
: 人贩子说了什么有什么通报的必要?除了故意指向“其父母委托桑某嫁人”这种替贩卖人口开脱的理由,没有任何通报的必要性。
: --来自微水木3.5.11
--
FROM 120.24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