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第四份通报来了
官方在通告的时候,真的不见得能想到网友们各种脑洞大开。例如,怀疑已经有2年婚史后又离婚的人是幼女,或者怀疑DNA鉴定报告(DNA已经证明了8个孩子都是她生的)。所以你认为该通报的东西,官方在通告的时候真的很难想到这些东西是必须要通报的。
在不确定是不是人贩子的时候,把已经调查的进展告诉大家,我觉得有必要。不然网友又在那里说:怎么不去调查桑某某?你们就是官官相护,就是想包庇董某某。
官方的通告中,结论和引述分得很清楚。你非要把引述的内容当做官方的结论,然后得出官方是在带节奏,那是你的理解。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该通报的东西不通报。结婚登记是什么时候的,登记的年龄、户口所在地之类。
: 人贩子说了什么有什么通报的必要?除了故意指向“其父母委托桑某嫁人”这种替贩卖人口开脱的理由,没有任何通报的必要性。
: --来自微水木3.5.11
--
FROM 120.245.116.*
关于引述的内容,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官方通报一定要讲事实,如果没有证实引述内容的正确性,就应当不说。
对于网友,你可以期待,但永远不要指望自己通报的漏洞会被善意的理解,因为提供一份没有漏洞的通报是政府的义务。很多时候政府宁可承担低效的指责,也胜过因为有漏洞的通报被误会存有恶意歪曲或者掩盖事实的态度。
【 在 colorfulrock (海天无涯)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出来的东西一定要是事实,逻辑要自洽,要符合常识,态度要诚恳,要低姿态,这些原则我完全认可。
: 但是我觉得网友在希望官方尊重我们的时候,也要尊重官方。有质疑提出质疑,不要一副你们坏透了,是在包庇坏人的态度。
: 而且不认可“引述默认你认可引述的内容”的认识,也不支持“宁可不说也不要引述没把握的内容”的说法。对于一些网友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布已经掌握的资料,包括一些人的说法,可以让网友了解已经进行的工作,安抚舆情。只要区分好了结论和引述,没什么不可以的。
: ...................
--
FROM 106.120.64.*
当官方引述的时候,就默认了官方认可这是事实,否则根本不要讲出来。这是媒体应对的原则。
凡是公开的一定是事实
另外还有一条隐含的原则——你不必要讲出全部的事实。
【 在 colorfulrock (海天无涯) 的大作中提到: 】
: 官方在通告的时候,真的不见得能想到网友们各种脑洞大开。例如,怀疑已经有2年婚史后又离婚的人是幼女,或者怀疑DNA鉴定报告(DNA已经证明了8个孩子都是她生的)。所以你认为该通报的东西,官方在通告的时候真的很难想到这些东西是必须要通报的。
: 在不确定是不是人贩子的时候,把已经调查的进展告诉大家,我觉得有必要。不然网友又在那里说:怎么不去调查桑某某?你们就是官官相护,就是想包庇董某某。
: 官方的通告中,结论和引述分得很清楚。你非要把引述的内容当做官方的结论,然后得出官方是在带节奏,那是你的理解。
: ...................
--
FROM 106.120.64.*
官方的通告中有引述,就是在讲事实:我们调查了桑某某,桑某某是这么说的。我们还在继续调查。证实需要时间的。
当然,官方通告愿意选择我的做法和你的做法都OK。因为甘蔗没有两头甜。你非要等调查清楚了再说,就会发布公告不及时,就会有人会骂你官僚、低效,也会被怀疑你在试图掩盖事实、包庇坏人。你及时发布现在的这种公告,没有分清楚结论和引述的人也会骂(虽然你写清楚了)。
反正都是被骂,怎么做都对,也都不对。哈哈哈。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引述的内容,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官方通报一定要讲事实,如果没有证实引述内容的正确性,就应当不说。
: 对于网友,你可以期待,但永远不要指望自己通报的漏洞会被善意的理解,因为提供一份没有漏洞的通报是政府的义务。很多时候政府宁可承担低效的指责,也胜过因为有漏洞的通报被误会存有恶意歪曲或者掩盖事实的态度。
:
--
FROM 120.245.116.*
“当官方引述的时候,就默认了官方认可这是事实,否则根本不要讲出来”,这只是你的理解。
官方只要保证公告的内容都是事实就可以了。结论有哪些证据,引述的话她确实说过。而且在公告中,没有模糊两者的界线。这就OK了。
说句不好听的话,人家说清楚了,你自己理解错了,你不应该找官方要说法,你应该找你的语文老师去。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官方引述的时候,就默认了官方认可这是事实,否则根本不要讲出来。这是媒体应对的原则。
: 凡是公开的一定是事实
: 另外还有一条隐含的原则——你不必要讲出全部的事实。
: ...................
--
FROM 120.245.116.*
桑某某说的话没有经过核实,叫个什么“调查结果”
没经过核实的话就通报,这叫“人云亦云”
你一直装理中客,但是一直把徐州zf不要脸的行为合理化,让人很难不怀疑你的动机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官方在通告的时候,真的不见得能想到网友们各种脑洞大开。例如,怀疑已经有2年婚史后又离婚的人是幼女,或者怀疑DNA鉴定报告(DNA已经证明了8个孩子都是她生的)。所以你认为该通报的东西,官方在通告的时候真的很难想到这些东西是必须要通报的。
:
: 在不确定是不是人贩子的时候,把已经调查的进展告诉大家,我觉得有必要。不然网友又在那里说:怎么不去调查桑某某?你们就是官官相护,就是想包庇董某某。
: ...................
--来自微水木3.5.11
--
FROM 117.136.0.*
如果不能证实桑某某的陈述,那只需要描述“小花梅于***时间由桑某某带往江苏,目前正在对桑某某开展调查”即可,完全可以满足发布需要,不必要画蛇添足。只能说文宣水平不够。
【 在 colorfulrock (海天无涯) 的大作中提到: 】
: 官方的通告中有引述,就是在讲事实:我们调查了桑某某,桑某某是这么说的。我们还在继续调查。证实需要时间的。
: 当然,官方通告愿意选择我的做法和你的做法都OK。因为甘蔗没有两头甜。你非要等调查清楚了再说,就会发布公告不及时,就会有人会骂你官僚、低效,也会被怀疑你在试图掩盖事实、包庇坏人。你及时发布现在的这种公告,没有分清楚结论和引述的人也会骂(虽然你写清楚了)。
: 反正都是被骂,怎么做都对,也都不对。哈哈哈。
: ...................
--
FROM 101.243.216.*
这不仅仅是我的理解,这是实践证实了的应对新闻媒体的一般性原则。因为乌合之众缺乏理性,不能用不确定的、不能自洽的、容易引发疑问的信息去刺激公众。
【 在 colorfulrock (海天无涯)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官方引述的时候,就默认了官方认可这是事实,否则根本不要讲出来”,这只是你的理解。
: 官方只要保证公告的内容都是事实就可以了。结论有哪些证据,引述的话她确实说过。而且在公告中,没有模糊两者的界线。这就OK了。
: 说句不好听的话,人家说清楚了,你自己理解错了,你不应该找官方要说法,你应该找你的语文老师去。
: ...................
--
FROM 101.243.216.*
70后超生到7或8个?那指80,90年代……我认识76年生(同村同姓的)被拐广东生4个的,算多了,原因是前三个女儿,生了儿子就不生了,像杨某侠一连生7个儿子一个女儿的难道人家是为了生个女儿?……
【 在 all4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都说了是以前嘛。主要是说明生7,8个或这个更多,从生理上根本不是问题,放以前甚至是常态。
: 就算是在计划生育年代,生7,8个,乃是更多的也有,尤其是流动人口和极端贫困人口。
: 宋丹丹超生游击队,那都是纪实小品。
: ...................
--
FROM 223.104.247.*
事实就是桑某对调查人员说了她是带小花梅到江苏看病。
至于当年实际发生了什么,不可能有100%准确的结论。把不同的证据摆出来才是最正确的做法。桑某有嫌疑,但是也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西方法治的基本观念就是宁纵误枉。如果冤枉判一个人重型,那责任比少破几百个案子还大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引述的内容,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官方通报一定要讲事实,如果没有证实引述内容的正确性,就应当不说。
: 对于网友,你可以期待,但永远不要指望自己通报的漏洞会被善意的理解,因为提供一份没有漏洞的通报是政府的义务。很多时候政府宁可承担低效的指责,也胜过因为有漏洞的通报被误会存有恶意歪曲或者掩盖事实的态度。
:
--
FROM 74.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