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支持医闹的都代入了那家人,有没有想过下次自己家叫救护车
医务人员没有大错误,不过如果两家都同意,至少可以打电话请示一下总部。
【 在 apple123321 (清水白菜)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自己家叫了救护车,被人要求让出来,甚至还没有来就在路上被人拦了,或者去医院路上被人拦了要求同路。医生停下来,先判断一下哪边更紧急。哦,你不急你先等着,这个设备你现在用不上先给他们吧。你觉得可以吗?医生觉得你家不危重你觉得你家危重,听谁的呢?现场
: 同情那个医生。谴责他们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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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7.30.178
你懂不懂什么叫法律地位?什么法盲都要发言么?
原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即便是公诉人和杀人嫌犯之间,也是。
这跟具体案情中的权利义务平等,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可能是平等的?人家叫的救护车,坐上去理所当然,上边的一起就应该是给人家准备的。你抢能叫地位平等?那照你这么说,你家的车我也能抢来坐坐?
: 你这种人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说法,就是把法律当成开腚纸了。不乱才怪。还扯什么权利?真到了那一天,谁都没有权利了,因为你的权利随时会被别的“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侵犯,跟没有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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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这个是紧急避险行为性质和必要程度的法律问题。自己乱感慨不如看看普法文章,要不看看法外狂徒张三之类的也行。
法律不是和道德相悖的,反而是道德的要求。
医生飞来横祸,但对于医疗体系来说 不是,这个事情充分讨论,即便对医生也有好处,没看我一直在分析医生免责的思路么?其实 作为个体,我根本不理解为什么要给医生很大压力,为什么要求医生拼死保护所谓医疗设备的合规使用……事实上医生没有这个义务,起码没有使用暴力强制保证的义务,非要这么要求,居心何在?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说法我总体是同意的。
: 总的来说这个事情就是如果天要你死,你可以破坏一些规矩去抗争下。
: 人是你的亲人,你出于血缘关系愿意为之付出更大的代价,大家也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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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民事不好说,不需要严格证据,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现在说的是刑事,渎职是刑事犯罪,基本不会需要法官,起诉都不会。
【 在 l19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要法官也信才行,这种,没任何阻止,必然是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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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施工行为不是强制暴力行为,类比错误。你可以贴具体案例判决书,看看具体法律说理,事实阻止是有规范条文依据的,不是口袋罪。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你真别觉得医生可以这么轻松的就当是受害者可以免责。
: 法律不是这么玩的。
: 你可以去看看很多土木案例,比如一个施工的楼盘,规模都是上数十亿的那种,你在里面是个第三方,拿了几千月薪当个安全员。施工单位工人瞎搞造成事故死了10人,而你作为安全员,不吃饭在旁边该旁站旁站了,该制止的都制止了,该发文通告上级单位也都发文了。你觉得你的责任巨大,工资和管理等级还这么低,职权利不对等,能做到这样已经是尽到你的岗位职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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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你不用给我扣帽子。你大概就是某人说的那种:读了几本法律书,就读得不是人了。
你所谓的自己负责的权利平等,不过是建立在大多数人还讲理、相信法律的前提下,少数胡来的人可以得利。到了大家都这样做,你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小时候看过《北斗神拳》没?那个背景设定就很像你所期待的:前一秒你还通过侵犯他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所谓平等权利,后一秒你就可能被某个健次郎一顿“兜兜兜兜兜兜兜”打得稀碎。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懂不懂什么叫法律地位?什么法盲都要发言么?
: 原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即便是公诉人和杀人嫌犯之间,也是。
: 这跟具体案情中的权利义务平等,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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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07.176.*
你就是没有法律常识。自己不懂法律地位平等,和具体案情中权利义务等同的区别。这不是扣帽子,是你自己证明了的事实。
不学无术还脑子一团浆糊,你到底要说啥你自己清楚么?你都要为了抢AED宰人了,还说啥大多数人讲理讲法律问题?
紧急避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主体权利,依法予以保护。你说啥非法侵犯他人权利保护自己问题?你最大问题是脑子不清楚。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用给我扣帽子。你大概就是某人说的那种:读了几本法律书,就读得不是人了。
: 你所谓的自己负责的权利平等,不过是建立在大多数人还讲理、相信法律的前提下,少数胡来的人可以得利。到了大家都这样做,你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小时候看过《北斗神拳》没?那个背景设定就很像你所期待的:前一秒你还通过侵犯他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所谓平等权利,后一秒你就可能被某个健次郎一顿“兜兜兜兜兜兜兜”打得稀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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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为啥说问题改变前提呢,这个帖子说的是大家都随便去抢救护车,前提不是呀。第二个患者是同意用了。但口头说明而已,有签字么?如果医生是这个顾虑可以要求第一个患者签字,,第一个患者不同意签字,那么这个前提就不存在了。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个患者是同意用了。但口头说明而已,有签字么?
: 假如他后来自己真的因为延误出事了,家属还会这么帮医生说话么?
: 到时候家属会不会否认这个说法,或者说我们都是普通人,我们哪懂啊,你医生是专业的,你应该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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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