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鹏宇案真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案子
当年一审后舆论一边倒的支持鹏宇,结果二审法院给徐老太一方做工作已和解加保密收场。现在来看这是最大的失误。其实当时二审法院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完全可以还原事实真相。一,出事时鹏宇拨打了110,接警记录(110接警中心的记录,非派出所的笔录)中明确记载鹏宇说与老太相撞。这个记录应该也是查到了录音的。二是,出事公交站有一个国安系统安装的摄像头,拍到了二人相撞的视频。但是国安以保密为由不同意公开此视频。
【 在 pan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说最终鹏宇是否撞了老太。而是法院那种判罚逻辑,然后事后媒体的各种宣传,再加上后续那种闷声的处理方法,使得很多本来就不愿意帮助别人的人正好找到了借口不帮助,再加上媒体的放大,使得一些好的人也开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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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鹏宇案真的对后来的社会影响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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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219.142.145.*
FROM 106.121.8.*
我当然信。因为我有独立的消息来源。
【 在 bbsdma 的大作中提到: 】
: "出事公交站有一个国安系统安装的摄像头,拍到了二人相撞的视频。但是国安以保密为由不同意公开此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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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公交站装了个国安摄像头!!
: “国安摄像头”的内容还让外界(包括阁下)知道了
: “国安摄像头”的内容已经让外界(包括阁下)知道了,却不愿意公开两个极普通公民的碰撞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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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145.*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彭宇一审败诉后,通过媒体炒作笔录原件丢失,原告检查系統儿子拍照的事情,舆情普遍认为里面有黑幕,公安系统在给原告做伪证。领导担心,此时再拿出110接警记录(不是丢失的派出所笔录),还有国安的监控证明,老百姓不但不相信反而更不相信,闹出更大的舆情。于是采取了息事宁人的做法。彭宇面对铁证,巴不得不走正式判决而走秘密调解。这是一个麻杆打狼两头怕的局面。
【 在 ChinaBJ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安完全可以匿名提供,法院只要证据可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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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145.*
监控因为安全原因,国安不同意公布。包括有摄像头的信息都不同意公布。
现在看当时不公布确实是重大失误。保和谐保昏了头了。即使当时不公布,后来等保密期过了再公布也可以,但是还是没有公布。
包括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彭宇拨打110的接警记录,也应该公布出来,不能怕老百姓不信就不敢公布。
不过,事实也证明,即使是官方公布的信息,不愿意相信的依然不会相信。有110接警记录这个信息是多年后官方透露的,大家依然选择不相信。
【 在 tele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太扯淡了,从来都是摄像头坏了的理由导致大众不信任,拿出监控证明效果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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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23.122.160.*
FROM 123.122.160.*
给大家提供一个信息。
不愿意相信的可以选择不相信。
【 在 tele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等于没有。你就不用来讨论这个,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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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匿名发言你可以不相信。官方的报道你相信吗?
《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徐机玲 王骏勇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 在 tele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编出完全相反的故事,比如国安的录像显示是老太太自己摔的,鹏宇后来才帮忙扶。司法系统的人怕于公于私都面子不好看,所以不公开这个视频。
: 既然大家都可以编故事,为什么要相信你的版本?没有证据就不要瞎扯,混淆视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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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三方不假,是不是公正的第三方就不一定了。
无良记者为了博眼球搞虚假报道的事也不少见。
【 在 s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官方也是当时人之一,当然捡对自己有利的说了。
: 记者才是真正的第三方,总不能所有的记者都有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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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因为前面有派出所笔录丢失,派出所民警在回答笔录照片时没有第一时间说实话。所以,当时的舆情普遍怀疑公安系统为原告做为证。所以,领导害怕这个接警记录公布出来,不但不能澄清事实,反而引起更大的怀疑。所以没有坚持公开宣判而是选择调解。
现在看,当初的这个决策是错误的。
【 在 tele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可信,既然证据这么明确,原告家里还有司法系统的人。为什么不公开审判让大众也停止猜测,也让鹏宇多出点钱,在舆论和经济利益方面都有好处的事情不做,确选择了保密协议只赔一万元。
: 说的通吗?你自己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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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不是疑罪从无,而是高度盖然性。
从本案一审查到的各项证据来看,判二人相撞事实成立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
本案并未违反程序正义。
【 在 s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就得了,程序正义比事实正义更重要。
: 不管真相如何,彭宇案就是程序错误的判罚,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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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领导不是这么想的。当时是和谐最大,稳定最大。
【 在 tele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处罚作伪证的警察就可以了,照片Exif信息不对后面就没处罚的下文了,这是司法系统自己的锅。
: 只要证据禁的起推敲质问,没那么多怀疑的,大家和鹏宇非亲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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