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鹏宇案真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案子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不是疑罪从无,而是高度盖然性。
从本案一审查到的各项证据来看,判二人相撞事实成立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
本案并未违反程序正义。
【 在 s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就得了,程序正义比事实正义更重要。
: 不管真相如何,彭宇案就是程序错误的判罚,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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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这个文书的问题可不是小小的瑕疵
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还要硬说是小小的瑕疵,只能说屁股太歪了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文书中有一点小小的瑕疵,很正常。
: 你把你写的东西挑出来让大家看,一样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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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106.*
当时的领导不是这么想的。当时是和谐最大,稳定最大。
【 在 tele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处罚作伪证的警察就可以了,照片Exif信息不对后面就没处罚的下文了,这是司法系统自己的锅。
: 只要证据禁的起推敲质问,没那么多怀疑的,大家和鹏宇非亲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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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反正我上面说了
影响非常坏
没有达到劝人向善的目的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不是疑罪从无,而是高度盖然性。
: 从本案一审查到的各项证据来看,判二人相撞事实成立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
: 本案并未违反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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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6.120.70
你自己看判决书了么?
1.因为被告没有提出老太自己摔倒的说法(实际是说不知道老太怎么摔的),所以排除老太自己摔倒的可能性。
2.陈二春 没有提交身份信息,所以不被认为是证人,事后补交了,确认证人身份,但是证词不采纳。
3.警察做伪证,但是证据还是被采信了。
4.关于被告做好事的论证,公然引导普通人是不会做好事做那么彻底的。
这么多瑕疵,还说没问题,你眼瞎还是脑残?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不是疑罪从无,而是高度盖然性。
: 从本案一审查到的各项证据来看,判二人相撞事实成立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
: 本案并未违反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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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4.46.*
这个案子的问题根本不在结果如何,判的结果,不管怎样的结果都不是关键
但是判词的说理部分,完全显示了法官的价值观取向的极大错误,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了司法体系乃至官方道德管的导向。从而导致了社会公众道德的大败退。
搞清楚重点,扯这些证据什么的,都是细枝末节毫无意义。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不是疑罪从无,而是高度盖然性。
: 从本案一审查到的各项证据来看,判二人相撞事实成立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
: 本案并未违反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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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106.*
您这循环论证…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彭宇最后赔了一万,我认为这等于承认了
: 当然,杠就是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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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185.79.*
一审判决书我通读了多遍。我认为除了扶人的判词属于“用力过猛”不合时宜,其他都没有问题。
1、并非排除自己摔倒的可能性,而是根据各种证据和证人证言,认为是因相撞而摔倒的可能性更大。民事案件不搞疑罪从无,而是看哪个可能性更大。
2、陈二春的证词并非未被采纳,判决书里提到了陈的证词。但是因为陈的证词里明确说的是他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不能证明原告是自行摔倒还是被人撞倒,所以不影响法官对事实的判断。
3、所谓派出所做伪证,是指一审判决后,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的照片的拍摄者不是派出所民警而是原告的儿子。这个事实在一审判决中并未被发现,被告也没有提出此情节(因为被告当时也没发现)。派出所说有签字的原件丢了,但是有电子版文档和警察的证词,法官对派出所民警的证词和提供的电子版文件内容予以采信是没有问题的。这里是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没有刑事案件那么严格。
【 在 s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看判决书了么?
: 1.因为被告没有提出老太自己摔倒的说法(实际是说不知道老太怎么摔的),所以排除老太自己摔倒的可能性。
: 2.陈二春 没有提交身份信息,所以不被认为是证人,事后补交了,确认证人身份,但是证词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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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5.*
求判决全文
懒得搜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审判决书我通读了多遍。我认为除了扶人的判词属于“用力过猛”不合时宜,其他都没有问题。
: 1、并非排除自己摔倒的可能性,而是根据各种证据和证人证言,认为是因相撞而摔倒的可能性更大。民事案件不搞疑罪从无,而是看哪个可能性更大。
: 2、陈二春的证词并非未被采纳,判决书里提到了陈的证词。但是因为陈的证词里明确说的是他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不能证明原告是自行摔倒还是被人撞倒,所以不影响法官对事实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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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