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非法同居遗嘱无效 颠覆认识了
这判断逻辑按说没错。婚姻关系其实是有一个风险共担,互相照顾和兜底义务的。但相应的也是默认有在对方身故后财产继承权利的。不然AB结婚,如果A背地里把财产提前用遗嘱的方式指定给了第三方,那岂不是B要白白背负这个义务。
链接里这个案例,假设遗嘱人在写完遗嘱后突然植物人了,如果第三者不管他,是不是法律还得让原配偶来进行照顾?遗嘱人身故之后,要不要尊重遗嘱让第三者的女儿获得遗产?
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夫妻间以后就没法做到互信了,都得提前做好各种埋伏,隔段时间要互相更新一下遗嘱,保证自己拿到的这份遗嘱是最新的,这其实是增大了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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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在当事人有别的意见从而立了一份遗嘱后,并不能改变配偶方依然对其有照看和照顾这一显失公平的义务。从道理上来说,除非配偶方同意,遗嘱方在婚姻存续期内的任何向非子女,父母的财产转移行为都是非法的,这一非法性也应当延伸至其身故后的财产处置。一个人要是想把财产给第三方,先离婚把配偶对其义务全撤销掉,不然任何处置都是不公平的,也自然没法被法律支持。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默认的意思就是在当事人没有别的意见时,按照默认的来
: 所以有法定继承人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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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后的财产处置,一直是由合法的继承人按顺位继承啊,何谈取消之说。
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显然不能只占便宜不承担义务。双方大可以提前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但如果不提前约定,自然是按照默认的方式处理。注意,自己偷偷的立一个对方不知道的遗嘱,并不是提前约定。
“夫妻间的相互照顾义务是基于一方能拿到另一方的全部财产的基础上” 任何时候都不是全部财产吧?一方的财产是在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做平均分配的。
在夫妻关系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AB都有对对方照顾的义务,也相应的享有法律保护的财产处置权。如果A私下把自己的财产处置给第三方,而实际上仍然享有了对对方财产的合法继承权,显然是不公平的。
仍然是链接中的案例,请问遗嘱方在私下立完遗嘱后,自动丧失了对配偶方财产的继承权么?如果法律支持这种行为,是不是理性人以后结婚,夫妻双方都要提前写好遗嘱,且要定期互相更新遗嘱?从全社会角度看,这种遗嘱显然是一种对法律资源的浪费和损耗,唯一的好处可能是律师可以因此获得大量的业务。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应该延续到身故后的财产处置,否则就是取消了财产继承了,取消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事实上完全归配偶。
: 而且,夫妻间的相互照顾义务是基于一方能拿到另一方的全部财产的基础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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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什么样的遗嘱合法有效了,链接这个遗嘱为什么不合法有效,显然是因为它有失公平,只占便宜不吃亏啊。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继承把财产都分了,自然就没有法定继承什么事了
: 一方立下遗嘱,并没有义务要通知婚姻中的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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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俩讨论的基础,是你回我“默认的意思就是在当事人没有别的意见时,按照默认的来”
我给你回复的逻辑是即使当事人有别的意见,如果他这个意见显失公平,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仍然不能按照他这个意见来。
理论上,成年子女的继承可以被遗嘱剥夺,因为遗嘱人对其的义务已然完成。而配偶和父母的继承显然没法被遗嘱剥夺,因为遗嘱人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自身的去世为终结,配偶的继承则是因为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的互相责任与义务,除非双方约定,不然怎么可能一个人在剥夺了对方的继承权后又享有了对对方财产的继承权。
所以在我看来,任何在配偶和父母不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立的剥夺其财产继承权的遗嘱,都很难合法有效。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 我是说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遗嘱优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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