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翟欣欣是不是傻?这么多钱,还不出国,等着被抓?
还是另有后台,以为会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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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收到了660w,就立即出国躲下风头,风头过后,东山再起
【 在 Aegi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和赌徒一个道理,你让赌徒见好就收,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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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ushan5436 (密如),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Re: 翟欣欣有脱罪的可能吗?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Jun 18 08:53:37 2023), 站内
你是sb么?中国法律用美国,连法系都不同,这样的sb还真有。中国拘捕算犯罪,美国算么?
罢工非法,美国算么?不爱d,还违宪呢,美国算么?
来我告诉你,坐实侵犯财产罪,懂吗?
(1)主观故意(2)客观事实
区别是量型,懂吗?如果认定XX死亡和她的敲诈有一定的关系,那她罪就更重了,影响的是量型而不是罪名。
因为即使认定没直接关系,这1000万的协议明显不公平(有物证、人证、主客观统一)。
结婚是以侵吞财产为目的,这个就是侵犯财产罪之诈骗罪
分手协议以侵吞财产为目的,故意勒索就是侵犯财产罪之敲诈勒索罪。
对了,估计你这2b也以为,苏XX自杀,是畏罪自杀,他的所得是非法所得,所以翟欣欣可以脱罪。
这样的2b,都去看看刑法,侵犯财产罪是不区分这个财产是否合法所得。
==============法盲,先搞清楚罪名和量型的区别。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你这样的个例来看,bupt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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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都分不清罪名,还在胡搅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这两个其实都是侵犯财产罪,区别在于量刑上。他还去引美国法律例子,美国也是判有罪,什么罪名我不清楚(不了解美国法律)。中国刑法是满足罪名罗列条件,那么罪名就成立。
【 在 Luckn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傻波①
:
: 同意的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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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看我前面说的。先分清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这两个都是侵犯财产罪)。要挟1000万,以什么理由?1000w如果认定是非法收入,那就属于公共财产,如果是合法,则是个人,不存在侵犯客体不明确。
就拿你这个例子,这律师也不是傻子,他们辩护的不是有没有”敲诈勒索“行为,而是犯罪客体不明确。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看苏家律师吴敏、王嵩岭以前成功辩护过的案子:
: 案情简介:
: 被告人张某以向税务机关举报为要挟,以某项目系其促成引进,其应该得到奖励为理由,向某公司索要5万元,后该公司支付给被告人张某2万元,在张某再次索要时,该公司报案,张某被抓获,后张某被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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