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不去采取实现权利的措施也就是没有诉求给付,形成,从而落实自己权利,不代表放弃权利。尤其这种权利可以继承的情况下,由其继承人去采取措施如诉讼,是符合法理的。
【 在 meta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去要难道有人把钱给送过来,法官会找你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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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管有没有遗嘱,即便是有公证遗嘱,要实现继承,比如继承公证,都必须所有潜在继承人也就是法定继承人同意认可才行。如果任何法定继承人有异议,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拿到裁决或者调解书才可以。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不签这个字,表哥就真没法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 可以住,但没办法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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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abella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
这跟科学没关系,如果给自己父母份额,那么这部分份额就是以后父母遗产的一部分,父母生前也有完全的处置权,因此,这些财产可能会到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手里,是可以想见,是自然的,既然被继承人做如此选择(没有遗嘱安法定继承也是一种选择),那么,只能说这是被继承人自己安排自己遗产的自由。这是人家权利,没有什么不合理不科学只说。简单说,意思自治,任何人无权干涉。
【 在 TyUt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显不科学
: 你愿意把你遗产分给你侄子和外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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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法律,消灭他人是犯罪行为,其次,按照法律,消灭了代位继承人,人家的代位继承份额也可以由其后代继承,代位继承本身消灭不了。
【 在 TyU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按照法律把代位继承的全消灭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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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法律,消灭他人是犯罪行为,其次,按照法律,消灭了代位继承人,人家的代位继承份额也可以由其后代继承,代位继承本身消灭不了。
【 在 TyU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按照法律把代位继承的全消灭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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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有,但这个期限不是你理解的,而是可以由某一个或几个继承人去诉讼,由法院公告,其他法定继承人(包括可能存在的继承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应诉,视同放弃。
【 在 esmi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应该出个补丁,有足够时间,但到死也没去继承的视同主动放弃,这样就少很多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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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一般人不是没有配偶,自书遗嘱一般会被视为处置了部分不属于自身的财产,那部分的无效。共同遗嘱,没有法律明示,这种形式,以及形式要件,都没有法条规范。所以要夫妻两人单独立,又要内容完全没有矛盾或可以调刺的地方。总之,就是完全符合形式要件要求的遗嘱,也不是没有诉讼空间,比如,实际案例中,以父母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等为借口,直接否定没有为父母保留份额遗嘱的内容合法性,是常见的诉讼策略。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看懂你的意思
: 自书遗嘱很简单,自己亲笔写一下就行了,何必给孩子留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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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不是的,三个人(他妈和俩姨)每个20万,这是60万,属于他姥姥的法定继承份额。他姥姥法定继承的是房产的1/6。这样算,房产案值360万。然后这应该是没算他姥姥去世后,这些份额也有1/4是其大姨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如果算了,那这60万只是他姥姥法定继承份额的3/4,这样他姥姥份额本应是80万,那么房产案值480万……
如果外地打官司,这个案子双方有诉求的话,都要交诉讼费,可能要5万左右。单单诉讼费而已。如果打到二审,那么翻倍。
【 在 Gin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共才60w…… 要是换个北京的房子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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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说反了,这个当时没有来得及立遗嘱,超越法律要求人家放弃才是踩过底线。人家放弃与否都在底线内。
现实中,可以说踩过底线的行为是:明明有遗嘱,也明知被继承人遗愿,还是要打官司抢的。这种都不少……不过,人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求,是合法权利,也不能说踩过了法律底线,只是踩过了一般人的道德底线。
【 在 xibeigewu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保障的是底线,在你妈和你姨处于极端困难情况下,可以保证你们通过这个权益不至于饿死。
: 一般情况下,哪个中国人有脸去主张这个权益。
: 发自「今日水木 on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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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继承权利也是一种法定权利,默认是主张,放弃才需要做出意思表示,这个法理为什么不具备合理性?
【 在 esmi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很清楚这个法律啊。。。我只是质疑这个法律在当前情况下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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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