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没有生活能力并不等同法条描述,没有劳动获取收入能力,也没有其他非劳动收入如资本性收入,或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可能有生活能力,可以自理,也必须保留份额。
就算瘫痪,呆傻,没有生活能力,不能自理,也可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可能有其他非劳动收入如:养老保险,养老金,资本性收入等,不属于法定必须保留遗产份额的继承人。
【 在 q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属于咬文嚼字了吧。你问任何一个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是否属于没有生活能力,没人会否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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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楼主语死早,我猜房产是他姥姥姥爷的,他妈和他几个姨放弃了继承。
【 在 rpk 的大作中提到: 】
: 姐妹没有继承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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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22.36.*
地位等同不是必须平均分配,如果有证据表明,被继承人主要跟某继承人生活,该继承人进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依法应该多分。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应该资产按照赡养义务分,而不是等同。
: 第一顺位里面列举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父母在子女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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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法律被各种解释玩坏了呗,尤其城市里面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地位等同不是必须平均分配,如果有证据表明,被继承人主要跟某继承人生活,该继承人进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依法应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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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30.39.*
某一继承人优先继承,获得多于法定份额甚至全部份额,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协商一致,则更是法律允许,这并不代表同一顺序位继承人地位不等同。
【 在 icerai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记得上学的时候老师讲过新婚夫妻遇难,配偶优先于父母继承的案例。说这不是并列的,是有顺序的。 后来是同等的继承关系,不太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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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那也是放弃了对你姥姥部分房产的继承权,而不是你大姨的。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比我姥姥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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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22.36.*
其实
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不能同等继承的
要不法律也不会写成配偶、子女、父母,为什么不乱写顺序?为什么父母为大不写在前头?
都被后面的各种解释和闹腾给弄歪了
【 在 liu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这种特别的奇葩,如果姥姥在大姨后面去世,她大姨子女在姥姥去世后去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时候,就会找一堆的亲戚签署放弃继承协议。要是再有个舅舅什么的在姥姥后面过世那就更麻烦了。
: 这种在同样第一顺序继承位的人,如果又去世了,就不应该保留自动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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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30.39.*
这些是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全部一致的法条原文的意思,不是什么司法解释……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被各种解释玩坏了呗,尤其城市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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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她姥姥根本就没想到那个房子她有部分继承权吧。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父母如果不想继承,明确声明就行了啊,很简单的。
: 然而人家并没有声明不继承。
: 至于子女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也是合乎天理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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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22.36.*
解释都是人做的,
什么共同生活、
什么承担过赡养责任之类的,
越解释越复杂,反而违背了初衷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是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全部一致的法条原文的意思,不是什么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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