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你做的对,要不等你奶奶去世后,就更麻烦了
【 在 lavender132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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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姨比姥姥先去世,姥姥作为母亲享有继承权,也就是姥姥法定上继承了大姨的一部分房产,虽然没有去办理继承,但是姥姥实际已经继承了。现在姥姥去世,姥姥继承的这部分就轮到了她妈和她小姨继承,也就是她妈和她小姨间接继承了她大姨一部分的房产。这个时候如果不放弃继承的话,大姨的儿子不能全部享有房子,就不能买卖或者过户房屋。
: 我父亲比我奶奶先去世,我当时了解到这种继承规则之后,赶紧去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手续,让我奶奶放弃了继承。不然以后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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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但是既然这么多人觉得LZ大姨的姐妹不应该继承大姨的房子,是不是也反向说明这个继承法并不得人心或者有缺陷呢?继承法出个补丁,要求父母从子女处继承到的财产,在子女也有孩子的前提下,若父母去世前未做分割或书面确认,去世后视同放弃。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赞同你的看法
: 但很多人觉得这本来就不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过世姐妹的晚辈,也不是值得尊敬的事情。他们觉得这是本分,不是情分。
: 真遇到就是不给你签字的情况,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人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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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你这个提议有个bug,如果房产未做分割,那肯定是所有人都没做分割,如果这样就是视同放弃,难道要归国家么?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既然这么多人觉得LZ大姨的姐妹不应该继承大姨的房子,是不是也反向说明这个继承法并不得人心或者有缺陷呢?继承法出个补丁,要求父母从子女处继承到的财产,在子女也有孩子的前提下,若父母去世前未做分割或书面确认,去世后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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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这个思路不对,兄弟姐妹惦记的是姥姥的遗产,不是大姨的。你的思路是如果人死了权利就没有了,这个想法很危险。
按你的想法,姥姥的遗产,大姨的孩子要不要呢?
从合理的对等角度,既然不尽义务,不给遗产,是不是姥姥的遗产也不要给大姨的孩子。
【 在 youyou1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普通人压根儿就不会有这种想法。
: 人家自己的家产,自己的配偶孩子继承天经地义,兄弟姐妹惦记个几把毛。即便是姥姥还在,姥姥其他的孩子负责养老就得了。顺理成章天经地义的事还自己感动上了,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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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198.187.*
到底你姥姥自己有没有遗产?这个遗产是不是也分了给你大姨的孩子。
如果基本没有,且你大姨的配偶子女在大姨死后就不怎么赡养,那我觉得你们要遗产没什么问题,大姨通过自己的遗产实现了赡养,所以分配了一部分遗产给你姥姥。
如果很多,且分给你大姨的孩子,那我觉得应当给大姨孩子少分,特别的如果这部分与房产相当,那就是各自放弃挺好。
另外,看到四个女孩,那么你姥姥没儿子吗?儿子在这个问题上怎么处理的。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大姨走的比我姥姥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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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198.187.*
有前提啊,仅针对父母从子女处继承的财产,且已去世的子女又有孩子情况。其他情形的财产继承不受该约束影响。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提议有个bug,如果房产未做分割,那肯定是所有人都没做分割,如果这样就是视同放弃,难道要归国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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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这个规定很好,可以通过各种拖延扯皮隐瞒,把一部分快死的给拖死,从而减少继承人,大家可以多分点。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既然这么多人觉得LZ大姨的姐妹不应该继承大姨的房子,是不是也反向说明这个继承法并不得人心或者有缺陷呢?继承法出个补丁,要求父母从子女处继承到的财产,在子女也有孩子的前提下,若父母去世前未做分割或书面确认,去世后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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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198.187.*
说的就是这一套房子啊
如果没有办手续做过户确权,那么是所有人的事,不仅是父母。法律不会专门列一个歧视性条款的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前提啊,仅针对父母从子女处继承的财产,且已去世的子女又有孩子情况。其他情形的财产继承不受该约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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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主要是很多人理解不了遗产最终是个人资产这点,碰到房子这种特征明显的资产容易转不过弯来。换成不可区分的货币,比如姥姥遗产2000万现金,10年前姥姥继承过大姨50万的现金遗产,要求“把姥姥遗产扣除50万后再分配”的人应该不会太多。
【 在 zhang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思路不对,兄弟姐妹惦记的是姥姥的遗产,不是大姨的。你的思路是如果人死了权利就没有了,这个想法很危险。
: 按你的想法,姥姥的遗产,大姨的孩子要不要呢?
: 从合理的对等角度,既然不尽义务,不给遗产,是不是姥姥的遗产也不要给大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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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61.*
怎么执行呢?长辈继承晚辈的房产不准交易?如果是现金呢,只准存大额存款吃利息?
如果你说的“其他情形”也包括遗产存在的形式不同,那凭什么遗产是不动产时,这个晚辈的孩子就可以二次继承,是等值的现金时就不可以呢?那还不如按价值来划分呢,继承价值超过50万以上的,父母去世后,需在遗产中扣除其继承的等值财产给被继承人的直系后代,再分配?绕不绕啊?
得了,那还不如这样设定呢,父母单设为限制继承人,无遗嘱情况下,去世子女如果有后代的,父母只能分别继承N*当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遗产,N等于所在省当年预期寿命减父母年龄。
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去世子女的后代在继承遗产后绝嗣了,父母却还活着呢?这时遗产可以回流给父母吗?原来简简单单遗产继承后就变成继承人私人财产这么简单的事,非得打标做成附他项权利的资产嘛?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前提啊,仅针对父母从子女处继承的财产,且已去世的子女又有孩子情况。其他情形的财产继承不受该约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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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qaaa FROM 223.1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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