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法律规定毫无问题。但是,对于存在法定赡养义务人的,和或有退休工资收入的,依法不是必须保留份额的继承人范畴。这一点也是明确的。你所说的“没有生活能力”这个措辞不见于法条,法条是说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这两点是必须同时具备。
【 在 q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体是这样,但是我国法律要求为没有生活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想要最大程度地行使意思自治,最好是死前花完,不然像法国还有强制继承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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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就是生前没有处理的不动产会有人争啊
我就在这个版上见过一个老公病逝孩子年幼公婆要求卖房子分钱的帖子,那个妈妈满是对房子的不舍,因为那是她和老公在北京亲手购置布置、承载着他们共同生活记忆的家没了,哎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不动产也没人争,这个可以生前处置,举证别人家存在不动产遗产都几乎不可能,白交诉讼费,傻子才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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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57.163.*
公婆好狠的心,好不顾虑小孩该怎么办。肯定还有其他儿子
【 在 throughout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生前没有处理的不动产会有人争啊
: 我就在这个版上见过一个老公病逝孩子年幼公婆要求卖房子分钱的帖子,那个妈妈满是对房子的不舍,因为那是她和老公在北京亲手购置布置、承载着他们共同生活记忆的家没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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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49.*
也不算不要脸,这个情况是没有遗嘱,肯定需要放弃才行。现实中,明明存在遗嘱的也不配合,还诉讼抢的多的是,那才是不要脸,不过这只是我认为,法律认为人家是法定继承人,提出诉求是其正当行为……
【 在 hartcomm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要是敢继承 也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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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这话说的,就这种逻辑?
那好,要是反过来,如果外公外婆去世早,大姨继承了遗产,等大姨去世后是不是大姨夫也没脸继承这些,得返还给其他姨娘舅舅?邓文迪离婚分了那么多财产,要是她再婚生子,去世后是不是配偶子女也没脸继承她的遗产,得返还给默多克?
【 在 beans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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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他妈和姨娘们放弃的是大姨的遗产么?放弃的是外公外婆的遗产",巴拉巴拉的,就你大聪明看出来这个了? 吃瓜群众早都知道这个点了。
: 问题是,外公外婆的遗产,完全来源于大姨大姨夫的置办的房子。 这几个姨妈有什么脸去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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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7.42.*
可不可以附条件啊?
比如说保留份额给父母,父母死后再返回给孩子?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我愿意保留份额给我父母,那么这部分份额的处置权就是父母,这部分份额如果成为我父母遗产,那么法定继承就是有我兄弟姐妹的继承权。我的愿意保留份额给父母这个操作本身就代表,我的意愿是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不允许,那只能不保留。这个道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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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法律的逻辑其实很清晰明了
但有的网友的逻辑就一团糟了
【 在 Pandahu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话说的,就这种逻辑?
: 那好,要是反过来,如果外公外婆去世早,大姨继承了遗产,等大姨去世后是不是大姨夫也没脸继承这些,得返还给其他姨娘舅舅?邓文迪离婚分了那么多财产,要是她再婚生子,去世后是不是配偶子女也没脸继承她的遗产,得返还给默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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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哈哈,法理上讲不是义务,但道德上讲是应该的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每个人相当于放弃了20万,姐几个感情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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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当然有继承权。我从来都没有反对这个,也没有支持过美西方普遍的将父母排除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位的法律规定。
我只是认为立嘱人将自己遗产遗嘱给后人而没有为长辈保留份额,这是人家意思自治权利,符合常理常识公序良俗,符合中国传统思维而已。同样遗嘱给长辈保留份额也属合情合理的。这都是人家自由。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还有否定老人对子女遗产的继承权的,这个帖子里不少网友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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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感觉你才是弄不清法理啊。父母没了,不代表属于其父母的遗产份额也没了啊,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法定继承的话,这部分份额作为其父母遗产的一部分由其父母的第一顺序位位继承人继承,合法合理。
【 在 beans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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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总是回避父母这个遗产的来源。 是因为另一个子女早逝所以父母才有这份遗产。现在父母也没了,早逝子女也有儿子,几个大姨有什么脸去和自己外甥争这个“实际上完全是自己早逝妹妹资产”的所谓遗产? 财迷心窍丧尽天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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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