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那如果老人只剩10万现金呢,是不是要变卖老人遗产支付完“欠的10万”后,再进行遗产分配?
【 在 xibeigewu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没脸要那20万了,老人这二十万是继承姨妈的,如果你问老人意愿,那死了之后肯定会给姨妈的后人。
: 发自「今日水木 on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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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61.*
你这属于咬文嚼字了吧。你问任何一个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是否属于没有生活能力,没人会否认吧。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规定毫无问题。但是,对于存在法定赡养义务人的,和或有退休工资收入的,依法不是必须保留份额的继承人范畴。这一点也是明确的。你所说的“没有生活能力”这个措辞不见于法条,法条是说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这两点是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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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61.*
所以应该资产按照赡养义务分,而不是等同。
第一顺位里面列举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父母在子女后面。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还有一个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孙辈就没有这个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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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30.39.*
不用争啊,有儿子都轮不到第二顺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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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儿子,也就是我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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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我大姨走的比我姥姥早
【 在 eddyobb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用争啊,有儿子都轮不到第二顺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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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3.202.*
确实这种特别的奇葩,如果姥姥在大姨后面去世,她大姨子女在姥姥去世后去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时候,就会找一堆的亲戚签署放弃继承协议。要是再有个舅舅什么的在姥姥后面过世那就更麻烦了。
这种在同样第一顺序继承位的人,如果又去世了,就不应该保留自动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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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esmil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继承本来就很莫名其妙。。。是法律界给自己人留饭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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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姥姥既然没有主张继承,然后去世了,应该以放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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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3.243.137.*
你的理解错了,第一顺位中的所有人没有优先级之分。没有你说的先后顺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应该资产按照赡养义务分,而不是等同。
: 第一顺位里面列举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父母在子女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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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遗产继承本来就是很复杂的事,可能是你想得简单了
【 在 liu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这种特别的奇葩,如果姥姥在大姨后面去世,她大姨子女在姥姥去世后去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时候,就会找一堆的亲戚签署放弃继承协议。要是再有个舅舅什么的在姥姥后面过世那就更麻烦了。
: 这种在同样第一顺序继承位的人,如果又去世了,就不应该保留自动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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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是的,记得上学的时候老师讲过新婚夫妻遇难,配偶优先于父母继承的案例。说这不是并列的,是有顺序的。 后来是同等的继承关系,不太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了。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第一顺位里面是配偶、子女、父母,
: 原本内部是有顺序的,后来变成了同等,其实这三者不能完全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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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233.*
或者是你的老师讲错了,或者是你没好好听课
在195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继承法和现行的民法典中,父母和配偶都是同等的继承关系,没有顺序差别
【 在 icerai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记得上学的时候老师讲过新婚夫妻遇难,配偶优先于父母继承的案例。说这不是并列的,是有顺序的。 后来是同等的继承关系,不太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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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