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移出不对
但多继承也不对
应该以大体判断赡养的为准
但执行太难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思路才对。讨论这个有意义。法律范围有手段,法律完善也是有动作的。但要把父母移除出第一顺序位蛮难的,虽然有很多呼吁,和研讨。这个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要凝聚社会共识。
--
FROM 223.104.39.*
绝对有意义,而且是决定性意义。没这个,那得走法定继承。
这种遗嘱很难被推翻,因为形式要件要求简单,内容也没有要求,民法典已经允许概括式了,不用列举,理论上写一句就行,就代表可推定对所有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处置了。你说这个么玩意,咋去推翻效力?讼棍都无处下嘴……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手写的遗嘱没啥意义了?
:
--
FROM 114.254.10.*
你不是说房管局不认,不能拿这个去过户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绝对有意义,而且是决定性意义。没这个,那得走法定继承。
: 这种遗嘱很难被推翻,因为形式要件要求简单,内容也没有要求,民法典已经允许概括式了,不用列举,理论上写一句就行,就代表可推定对所有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处置了。你说这个么玩意,咋去推翻效力?讼棍都无处下嘴……
: :
--
FROM 166.111.137.*
他姥姥活着没有拿到这份财产,不能算遗产吧。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儿不在了,一部分遗产给了父母,现在父母也不在了,父母留下的遗产就由剩下的子女继承
: 这很难理解么?
:
--
FROM 61.148.245.*
咱们还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说事吧。
民法典里说的非常清楚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在 ruiliy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姥姥活着没有拿到这份财产,不能算遗产吧。
: :
--
FROM 166.111.137.*
你的思路完全不对啊,获得继承权利连带赡养义务,不符合基本法理。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移出不对
: 但多继承也不对
: 应该以大体判断赡养的为准
: ...................
--
FROM 219.237.202.*
不能过户就没意义么?没这个,过户也是分割产权啊……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是说房管局不认,不能拿这个去过户么?
:
--
FROM 219.237.202.*
他们完全没搞明白
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可以比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多分。但并不是说,分了遗产后,就得履行赡养义务。这完全是两个法律关系
前一个赡养义务,是对被继承人的赡养。
后一个赡养义务,是对其他继承人的赡养。
都不是一个对象。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思路完全不对啊,获得继承权利连带赡养义务,不符合基本法理。
--
FROM 166.111.137.*
楼主一家确实不错。法律上有继承权,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值得称赞,而且,大姨早去,大姨家对姥姥赡养(比如看病出钱等)应该也就相应的少了,按法律继承没什么不合理。我不清楚的一点是,姥姥离开时,姥姥的遗产,大姨家是不是也可以代位继承一部分?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FROM 221.220.69.*
可以代位继承,继承的是大姨的分额,和其他姐妹一样的
【 在 godiswith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一家确实不错。法律上有继承权,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值得称赞,而且,大姨早去,大姨家对姥姥赡养(比如看病出钱等)应该也就相应的少了,按法律继承没什么不合理。我不清楚的一点是,姥姥离开时,姥姥的遗产,大姨家是不是也可以代位继承一部分?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FROM 166.11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