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劳荣枝终于死了
这话对
【 在 longspr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他是不是反话,我个人觉得,社会需要的是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律,不是保护恶人的法律。即使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这把剑的把柄,也要交给人民群众,而不是也交给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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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38.*
这是有前提的,她多次参与绑架致人死亡是确定的,这个情节不需要她自证,但她如果能自证对杀人不知情,是可以轻判的。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要脱干系需要证明”这话本身就不是刑法的逻辑
: 刑事案是需要控方证明被告脱不了干系,而不是说当事人证明不了自己脱干系就有干系。不然遇到别人处心积虑陷害你,你也很难脱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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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221.254.*
这个逻辑显然是有问题的
参与绑架了,有人死了。所以所有参与人只要不能自证不知情,就都是故意杀人?
那请问,如果参与绑架的不是两个人,而是10个人、100个人,这10个或者100个都拿不出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来?请问这10个或者100个人都枪毙吗?
【 在 liuruo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有前提的,她多次参与绑架致人死亡是确定的,这个情节不需要她自证,但她如果能自证对杀人不知情,是可以轻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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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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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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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247.248.*
多次绑架致人死亡的团伙,骨干判死刑,这是没问题的。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逻辑显然是有问题的
: 参与绑架了,有人死了。所以所有参与人只要不能自证不知情,就都是故意杀人?
: 那请问,如果参与绑架的不是两个人,而是10个人、100个人,这10个或者100个都拿不出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来?请问这10个或者100个人都枪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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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221.254.*
要求证据的严谨,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坏人,而是好人也有可能被冤枉成坏人。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不能因为对象不同,就采取不一样的尺度。为了避免好人被冤枉,就难免有个别坏人成为漏网之鱼。
现在的问题是,劳案对证据的要求,显然是与其他一些案件不同的。如果按对劳荣枝判刑的证据尺度,朱令案里的孙维就应该被判刑,而不是连起诉都做不到。
那么这个尺度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 在 longspr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他是不是反话,我个人觉得,社会需要的是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律,不是保护恶人的法律。即使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这把剑的把柄,也要交给人民群众,而不是也交给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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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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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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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118.247.248.*
FROM 118.247.248.*
怎么定义骨干还是帮凶?靠什么评判?
【 在 liuruo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多次绑架致人死亡的团伙,骨干判死刑,这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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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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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247.248.*
依法判案,不要阴阳怪气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民意大过天,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又一次体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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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有证人的证词可以证明她在这个团伙中起主导作用。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定义骨干还是帮凶?靠什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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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221.254.*
这就涉及证词作为证据的效力到底有多高的问题了。
绝大多数案件中,仅有证人证词和口供是很难定罪的。
【 在 liuruo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证人的证词可以证明她在这个团伙中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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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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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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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7.143.*
严谨是应该的。毕竟人命关天。
但是劳荣枝的事件,在她配合诱杀小木匠案成立的时候,她就已经该死了。
朱令案不了解,女人之间勾心斗角使阴招的事情我实在没兴趣。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劳荣枝案件那么大。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求证据的严谨,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坏人,而是好人也有可能被冤枉成坏人。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不能因为对象不同,就采取不一样的尺度。为了避免好人被冤枉,就难免有个别坏人成为漏网之鱼。
: 现在的问题是,劳案对证据的要求,显然是与其他一些案件不同的。如果按对劳荣枝判刑的证据尺度,朱令案里的孙维就应该被判刑,而不是连起诉都做不到。
: 那么这个尺度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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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