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给大家做个利益分配的小游戏
按米国法律
无主之物,谁抢到算谁的
不存在分的问题
当时案例就是 一人追个狐狸,结果被另一人打死拿到了,诉狐狸归谁
fg最后宣判,算打死抢到的,你追几天,也不算你的
【 在 smthxes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如有三个学生在学校的操场上追逐玩耍,学生B和C追逐学生A,B追到A后拽着A的衣服不松手,A仍然在跑,同时嘴里喊着救命,学生D赶过来帮助A,但是D在赶来的过程中,不小心绊倒,倒下的过程中拽了一下A,导致A也被拽倒,在A摔倒的过程中,C只是参与了追逐,没有与A发生身体接触
: ,与A发生身体接触的是B和D。
: 下面问题来了,假如A摔倒后把地面砸了一个坑,发现坑里有100元,这里不讨论这100元该不该上交的问题,只假设只要有人发现这100元,这100元就归谁,当然如果多人共同发现那就大家一起分配,现在的问题是该如何分配这100元?是平均分配,还是A占大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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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efeatyou FROM 223.72.74.8
FROM 223.72.74.8
我觉得很合理
无主之物,就该谁先拿到算谁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腐朽的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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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4.8
说的就是俩人不认识的情况下
你俩人要是认得,合伙打猎,也不存在诉的问题了
【 在 smthxes 的大作中提到: 】
: 美国是强盗的后代当然是谁先抢到就是谁的,不过你这个案例不一样,最终打死兔子的功劳最大,但是假如追逐过程中是互相配合的,比如A和B会有追丢的时候,但互相配合找到了兔子,我觉的就不应该按谁打死兔子算谁的,至少要按功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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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4.8
我觉得挺公平
你俩互相不认得
可不得谁抢到算谁的
要是愿意平分,也不会诉了
【 在 smthxes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严格从逻辑上来说,是不是合伙打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AB两个猎人有没有合作追捕兔子,这个是关键,不过美国法律可能不会那么追求公平,可能就是拳头理论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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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4.8
对啊
你俩要是愿意一人一半,根本不用惊动fg
既然你俩对簿公堂,那只能谁抢到算谁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总之俩人太矫情了~~一人一半又能怎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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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4.8
那不行
社会乱了
所以按法,无主之物,谁先抢到算谁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我觉得根本不用那么费劲,俩人打一架不就完了,何必麻烦官老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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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4.8
不用打
有法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呀,那不就是打一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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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4.8
米国人有qiang的
一般人真不敢打架
只能两条路,一种俩人协商,说不通去找fg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这种法跟打差不多,而且打更有效,我奏是看上你的兔子了,我抢走了你能怎么着吧,我才不跟你去衙门分兔子呢,有本事你自己个去证明你打了个兔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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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