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明的?
那好,下面这段是你原文,我从中总结出来你认为“第六条原则与第五条没有区别”有问题吗
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
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说的是确定是否例外返还及例外返还的比例的规定。原则与第五条没有区别。而非以部
分返还为原则。否则,就不用说确定是否返还了。你连基本语言都看不懂,一贯丢人现
眼。
所以才引发的关切与争议比较大,因为实质上恢复了事实婚姻(1994年已废止)的认定
。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法院支持彩礼是推卸责任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Nov 20 13:36:06 2024), 站内
:
: 你似乎整天靠发明创造他人观点撒泼打滚活着。存在一个界定和不存在其他界定有任何逻辑必然关系?可笑的是你这废物还整天扯逻辑呢……自己抽自己……
: 【 在 shuofa2023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似乎完全理解不了同一件事有多个法条进行界定的情况下,如何理解适用
: : 你要是个理科蠢货法律爱好者,瞎逼逼也就算了
: : 如果你是以此为生的,那就别出来祸害人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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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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