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富商出轨逼疯妻子,再把遗产留给小三和私生女
母亲去世法定继承也应该是女儿和父亲五五分成,而不是女儿四、父亲六
母亲本人的份额,作为无过错方,也不应该只是共同财产的一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合理,母亲去世是不法定继承的理由在哪里?要说法律理由,自己想的没有任何意义。
: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但你认为这合理吗?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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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29.*
法定继承,因共同生活期限较长而认定尽到更多赡养义务、从而分得更多遗产的判决结果,也属于正常。
夫妻共同财产,法定是各占一半,离婚分割原则,不适用其他法律关系。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母亲去世法定继承也应该是女儿和父亲五五分成,而不是女儿四、父亲六
: 母亲本人的份额,作为无过错方,也不应该只是共同财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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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都是没儿子惹的祸
如果有嫡系儿子
其他都得靠边站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朱某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父亲在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于2004年生下女儿朱某博。母亲受刺激出现精神疾病,之后几年里,自己曾把母亲接到身边照料,后来母亲又被父亲强行接走。父亲把母亲安置在一个出租屋内,由保姆照料,父亲则和第三者、私生女住在别墅内。
: 富商朱某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继承。
: 最终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遗嘱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总遗产的80%,婚生女儿朱某蕙继承20%。因朱某妻子去世后,朱某与婚生女就妻子的遗产诉讼中,法院判决朱某蕙可以继承761万余元,因此朱某的总遗产为名下资产去掉这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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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9.*
原配遗产早已另案划分清楚。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不知道你吐槽什么?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就是原配的遗产份额被四六分了,60%流向了私生女
: 你话都没看懂,插什么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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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显然这个“另案”本身就有问题
有问题的判决
还继续援引
才导致结果违背常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配遗产早已另案划分清楚。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不知道你吐槽什么?
: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 说的就是原配的遗产份额被四六分了,60%流向了私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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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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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29.*
另外,
把原配一个人丢在出租屋,自己和小三住别墅,
这叫共同生活?叫尽到更多赡养义务?
等你老了,你希望配偶这样和你共同生活?这样尽赡养义务?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定继承,因共同生活期限较长而认定尽到更多赡养义务、从而分得更多遗产的判决结果,也属于正常。
: 夫妻共同财产,法定是各占一半,离婚分割原则,不适用其他法律关系。
: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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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29.*
古代也基本所有嫡庶子平分。现在哪有啥嫡庶概念。所有子女(因抚养关系变更而无亲子关系的除外),不管是否婚生,是否养子女,均属于同一法定继承顺位。
【 在 TyUt 的大作中提到: 】
: 都是没儿子惹的祸
: 如果有嫡系儿子
: 其他都得靠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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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另案为法定继承,你觉得有问题就给出法律依据。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显然这个“另案”本身就有问题
: 有问题的判决
: 还继续援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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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不矛盾。至于离谱不离谱看代入者立场。说到底法律这个东西是社会运行规则,法律并不是基于要保护什么人,例如原配在有了精神病的情况下,原配女儿已经绝无可能拿到妈妈的全部了,包括不可能离婚,所以所谓设想的怎么和妈妈一起生活怎么立遗嘱统统没有可操作性。
那么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想,既然没有离婚,本着尊重婚姻的立场,钱就是俩人的,男的天然占有一半份额,而剩下的一般份额,男的做为合法配偶又天然占有了大约一半,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的加减百分之十,如果人认可婚姻法,那么就要认可这个结果,婚姻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
然后继续向下,作为法定份额意义上的私人财产,人有没有权利决定要给谁?我认为是有的。如果真的百分百尊重个人意愿,那么这个男的就是一分钱都不想给原配的女儿,这就是他的真实意志体现。那么接着的问题是父母有没有权利说我的钱我就是不给孩子或者不给这个孩子?我认为是有的。
说到底,如果站在那个男的立场上看,他做错了一件事,那就是他应该结婚,如果他结婚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全是黄某和小闺女的,也就是那份遗嘱内容。如果站在原配立场上,妈妈同样做错了一件事,她应该尽早离婚,而至于原配的女儿,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她实在是没啥道理说两成如何如何,她爹一分钱都不给是她爹的权利,所以她应该庆幸她爹没再婚,以及她爹是打从心里想给黄女士钱,要不然她爹的会全是那私生女的。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和我说的有任何矛盾吗?
: 朱某出轨妻子离婚不成,朱某逼疯妻子获得监护权,又从女儿那里把妻子抢走关在出租屋内,才得到妻子份额的60%。
: 如果妻子仍然和女儿生活在一起,他是没法得到妻子财产的份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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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2.*
你这个完全是你自己主观描述,丢字人家当事人都没有用。“父亲把母亲安置在一个出租屋内,由保姆照料,父亲则和第三者、私生女住在别墅内”,这是人家的主张。
这个阶段你说是谁在担负照顾责任?是女儿么?何况,之前没有矛盾时间也很长,是夫妻相互扶助。怎么得出女儿赡养责任尽到的更多结论?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另外,
: 把原配一个人丢在出租屋,自己和小三住别墅,
: 这叫共同生活?叫尽到更多赡养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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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