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你们要的后续来了……翟欣欣
你根本没看过判决书,你说的没有关联完全是你的臆想,具体为什么有关联我早就和你解释过了是因为合同法一百九十三条。660万执行和赠与纠纷有关是你自己编的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一直跟你讲的是:
1.3月31日盘蕨的有两个案子——离婚后财产纠纷和赠与纠纷;
2.胁迫有未发性云云的判文出自赠与纠纷的判决书;
3.两个庵子都上诉了,离婚后财产纠纷后来撤诉,赠与纠纷在形势立案之前没有撤诉;
4.行使立案前女方返还660万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标的,所以不是在执行赠与纠纷的盘蕨;
5.为什么胁迫有威发性判文不出现在离婚后财产纠纷而出现在赠与纠纷里呢?因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判决只需要认定胁迫本身成立但是赠与纠纷诉诸合同法一百九十三条需要论证女方有未发行为导致男方丝网,所以发冠才会去写离婚后财产纠纷认定的胁迫是未发行为。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配提脸么?你给了什么证据?完全毫无依据的东拉西扯。为什么造谣已执行且早已超过上诉期的判决未生效?为什么造谣判决认定翟欣欣离婚财产纠纷中行为违法性与登记结婚前发生的赠与事项相关?你有任何证据么?上诉申请被受理证据?二审案号有么?为什么已执行还在造谣上诉在二审阶段?至于所谓赠与,我早贴了,是2017年4月—6月之间发生的,这是发生结婚登记前,逻辑上怎么可能与“离婚中……实施胁迫”、“协议离婚期间……实施胁迫”、“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对……实施胁迫”等存在关联?更何况,赠与纠纷标的早已贴出,跟已执行的660万根本没有关系。你一贯无恥造谣,不敢回应也就算了,还倒打一耙,人品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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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jbj8 FROM 110.87.30.*
FROM 110.87.30.*
这个也不需要说服谁,对相同证据,同样客观事实,讨论不是很多么?有些人就是不承认,没有办法。违法性已经由生效判决认定了,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法理昭昭,认为不违法,还这样做就是了,客观不依赖主观。
【 在 longlong4036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怎么算违法呢?翟用了言语威胁的手段向苏要离婚协议达成的补偿款钱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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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9.*
理讲不过,开始扣争执帽子了?按键处理的独立性是按键质量的有利保证。零道可能是外行可能长时间脱离实际工作,零道的工作很繁忙不可能细致认真的研究按键细节,在对具体按键的认知上往往不如具体的砧板人员。所以除非是涉及郭嘉安泉重大公公利益零道就要尽量避免干预按键。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造的谣自己不承认了?改成什么流程不正常?造谣什么陵道干预?谠领导一切,侦查机关也是谠领导下的,正常的管理,难道不应该督促推进,指导保障案件调查么?不破案,不作为不也是管理者的锅?
: 现在你又在造谣没有司法监督,你说监督不作为,不有力都不算造谣。你的本质是恶毒攻击骵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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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30.*
生效盘蕨不等于客观事实,民事法庭也没有权力去论证形式未发性,何况你说的什么未发性认定在行使理安之时并未生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也不需要说服谁,对相同证据,同样客观事实,讨论不是很多么?有些人就是不承认,没有办法。违法性已经由生效判决认定了,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法理昭昭,认为不违法,还这样做就是了,客观不依赖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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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30.*
你胡扯的判决书根本没有证据,发生在登记结婚前的赠与纠纷事项也根本与“离婚中……实施胁迫”、“协议离婚期间……实施胁迫”、“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对……实施胁迫”等不存在关联。你根本东拉西扯。已执行的判决就是离婚财产纠纷,660万就是标的,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就是指离婚中……实施胁迫”、“协议离婚期间……实施胁迫”、“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对……实施胁迫”。你根本不顾基本逻辑,毫无依据的造谣。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根本没看过判决书,你说的没有关联完全是你的臆想,具体为什么有关联我早就和你解释过了是因为合同法一百九十三条。660万执行和赠与纠纷有关是你自己编的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一直跟你讲的是:
: 1.3月31日盘蕨的有两个案子——离婚后财产纠纷和赠与纠纷;
: 2.胁迫有未发性云云的判文出自赠与纠纷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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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9.*
生效判决认定行为违法性,本身就是一个事实。且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法律上在另案属于在案证据,无须质证。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生效盘蕨不等于客观事实,民事法庭也没有权力去论证形式未发性,何况你说的什么未发性认定在行使理安之时并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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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9.*
谁告诉你无须质证的,这个只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是形式诉讼证据规则,即便是民事诉讼有相反证据也可以推翻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生效判决认定行为违法性,本身就是一个事实。且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法律上在另案属于在案证据,无须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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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30.*
你继续造谣判决生效时间。3.31做出的判决,5.12已经执行,为什么在早已超出上诉期的载于正规司法文书的立案告知书的刑事立案时间所在的5.19,仍然有未生效问题?你根本无法解释,只能反复造谣,给不出任何受理上诉申请证据,也给不出所谓二审的案号。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生效盘蕨不等于客观事实,民事法庭也没有权力去论证形式未发性,何况你说的什么未发性认定在行使理安之时并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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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9.*
根本不存在什么刑事证据规则条文。你根本连谣都不会造,靠谣言维系谣言。所有在案证据当然应整体考察你所谓相反证据当然可能存在,并且应当作为出现新的证据情况,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更改使用错误证据的判决。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告诉你无须质证的,这个只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是形式诉讼证据规则,即便是民事诉讼有相反证据也可以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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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9.*
FROM 114.246.239.*
你造谣不依法办案,就是侦查机关违法,有什么问题?你屡屡造谣,这是事实,哪里扣了帽子?谁告诉你管理者一定长时间脱离实际工作?行使管理职责,保障推进案件侦查本身就是分内之事,是你造谣正常履职是违法干预。各级躬荌部门督办案件调查,根本不是什么违法干预,是合理合法的行政管理行为。你所谓违法办案,除了揣测,毫无依据,不是造谣是什么?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理讲不过,开始扣争执帽子了?按键处理的独立性是按键质量的有利保证。零道可能是外行可能长时间脱离实际工作,零道的工作很繁忙不可能细致认真的研究按键细节,在对具体按键的认知上往往不如具体的砧板人员。所以除非是涉及郭嘉安泉重大公公利益零道就要尽量避免干预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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