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转载] 复吸率数据
错误。钟阳决议措辞明确,是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治安违法,连轻微犯罪都不是,当然要落实决议要求,举重明轻,建立封存制度。这有任何造谣,混淆的空间么?
至于对于西渡本身,可以持有自己观点,可以推动修法入刑,这是你的自由,当然尊重支持。但,我早已表明态度,这个问题早已充分讨论,有了结论,在囯镓将西渡人员定位为违法者,受害者,病人三重定位,禁毒法等一系列治理法规条例共同形成的治理体系下,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现实等情况下,不看好您的推动成效。即便毒驾入刑,都在三五年内不会有结果(这是公案部多年来大声疾呼的),不如现实些。奉劝一句,蓄意造谣污蔑煽动,制造混乱,枉顾基本原则和良知,裹挟民粹,破坏行之有效禁毒司法治理大局,到底是谁希望看到的?这才是不可告人的目的。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存是轻微违法行为封存,大家的意见是xd不应该被列为轻微违法行为,不应当予以封存。
:
--
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难道修法前配偶或男女朋友有查询权?
修法前就没有,你喷空气喷个什么劲?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如果配偶知道他xd还愿意跟ta继续,那当然也是配偶的自由。
:
: 但我们反对的就是:不能修改法律影响配偶的知情权呀。我们就是对自己负责,才要求我们不能被剥夺知情权。你们支持是因为什么呢?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修改:cccccciiiii FROM 114.254.0.*
FROM 114.254.0.*
首先,不管以前还是现在,个人及单位均没有查询使用权力。个人只能向有关机关申请。特定单位也可以申请,但绝大部分单位均不在可以提出申请之列。特定领域单位可以要求准入排查,要求入职者自行查询提供无犯罪证明,无违法证明等,这不是单位可以申请查询概念。
封存是制度化要求必须依法合规查询使用这类信息,根本不涉及具体怎样才是依法合规。你对于西渡人员管控的担心,完全可以在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规中找到答案,封存根本不限制依据这些法规的对相关记录查询使用,如果认为现有法规有缺陷漏洞,那应该去推动相关法规修改调整以满足你的要求,而非诉诸毫无关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难道你是反对依法合规本身么?逻辑非常清晰。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大家要求的也就是xd这种事情不应该作为封存信息,我们很难理解的是为啥这种对个人有强烈影响,并可能对配偶、用人单位有明显影响的违法行为要封存
:
--
FROM 124.64.22.*
所以不要抽离结论的前提,蓄意裁剪是造谣的常见手法。
惩戒管控,跟依法合规使用相关记录信息,有任何关系么?需要证明这个关系的当然是提出质疑的人。受到别有用心造谣煽动的,首先应当检视自身理性客观认识问题的能力。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次吸终生必然吸”的说法自然是绝对了,但是如果说,在没有外来干预的情况下“一次吸终生必然吸”似乎也没有太大问题。
: 所以如果要把吸毒信息封存,官方需要证明,封存行为不会影响管控力度和复吸率,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
:
--
FROM 124.64.22.*
是的,你说得已经非常到位了,可是他们根本解释不清,只会高高在上地说,你不懂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当然应该帮助他们回归正路、减少歧视。但是不是需要用到封存的手段呢。
: 我们同样应该减少性别歧视、学历歧视,难道性别、学历信息也应该封存吗?
: 作为普通人,会不会担心找到的对象、孩子找到的对象是吸毒人员...
- 来自 水木说
--
FROM 223.104.41.*
配偶的知情权,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啥关系?配偶是不是可以申请查询此类信息,本身也非治安管理处罚法范围,何来影响了知情权?现在还没到1月1日,大可以现在去试试,能不能查好么?你有需求,可以推动相关法律规定修改,而不是对依法合规本身无端非议。法律规定本身就是保护个人荃利的底线,普通人希望非珐违规不受限制的逻辑在哪里?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如果配偶知道他xd还愿意跟ta继续,那当然也是配偶的自由。
: 但我们反对的就是:不能修改法律影响配偶的知情权呀。我们就是对自己负责,才要求我们不能被剥夺知情权。你们支持是因为什么呢?
:
--
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首先,你连基本概念都不清楚,学历信息本身也是其他人默认无法查询的。有些信息外漏,也有法律风险。学校不针对任何非有权机关提供查询他人学历学位信息的服务。现在有学信网,你可以去试试能不能查询他人的信息。本质上,现有法规不禁止用人单位要求个人提供学历证明,做为录用和人员使用参考。这些信息的使用是依法合规的。
你纠结的无外乎封存字面意思,为什么完全不去了解,这只是要求依法合规使用?封存的意义是违法违规的查询使用。
你想知道和你有权知道是两回事,这个知情权要依据法律规定,且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这个道理不简单明了么?想知道,那可以去推动相关立法修法啊。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当然应该帮助他们回归正路、减少歧视。但是不是需要用到封存的手段呢。
: 我们同样应该减少性别歧视、学历歧视,难道性别、学历信息也应该封存吗?
: 作为普通人,会不会担心找到的对象、孩子找到的对象是吸毒人员?当然,我们并不能因为ta吸过毒就一定要一棒子打死,如果确实喜欢对方,而且相信对方以后不会复吸,当然可以继续。但我们不想国家立fa剥夺我们的知情权。
: ...................
--
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现在你也无权知道,不信可以去试试好么?想要有权知道,那就少推动立法修法,以赋予你这样的权力,而不是对无关法律,无关法条,基于捏造曲解,进行无意义攻击。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因为复吸率高,对自己和周围的人影响大,所以封存xd信息,可能会对周围人(如伴侣、用人单位)存在不利影响。作为普通人,我们不希望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要保护自己的知情权,所以反对封存。
: 我们并不反对第52条,并不歧视吸毒人员,就像我们没有性别歧视、学历歧视一样,我们只是反对吸毒信息封存,就像我们反对性别信息封存、学历信息封存一样。
:
--
FROM 124.64.22.*
就会造谣,早已依据事实逐一解释回应了。没有讲理能力,就会诉诸污蔑指责。
【 在 SpringZ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你说得已经非常到位了,可是他们根本解释不清,只会高高在上地说,你不懂
:
: - 来自 水木说
--
FROM 124.64.22.*
其实按照现在的情况,犯过小错的人真想回归社会,并没有太大的障碍。只不过某些社会地位高/道德要求高的职位肯定会有更高的要求,国家的公务员,学校的老师,医院的医生,这种优先选择没有犯过错的人没有任何问题。私企普通职员,蓝领工作者,大把的工作机会并不在意你的过往,很多中小企业也不看这个。当前法律法规本来就没有拦着他们改过自新做回普通人。我有个以前的同事因为某次打架被拘有了记录,也是上级单位有了要求要查,我们才知道这个事,知道了也不存在歧视,就当个八卦和笑话罢了。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存主要是让那些想回归正路的违法人,更好的融入社会,减少歧视,糊口谋生,其中包括戒毒成功不再复吸的人。
: 这部分人融入社会后,就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治安就会更好,对守法的普通人就更有利。
- 来自 水木说
--
FROM 120.24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