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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鲍毓明根本不是什么养父
nuisance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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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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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鲍毓明根本没有资格收养那个女孩,双方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没有走收养程序,鲍毓明根本不能够被称之为“养父”,受害人也不是什么“养女”。
建议媒体和自媒体说这事儿的时候不要再提“养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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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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