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说小女孩儿实际上和鲍一起走了,但对于警方而言这就属于自行离开,警察管不了一个没有求助的未成年人跟谁走。
第1次报警不是说警察送回鲍处,而是按照女方最早的媒体言论,说当时警察同情女,鲍被警察带走了,但是没几天鲍又回来了——这样就很不可理喻了,如果是真的报案,难道不应该是带走鲍,通知女方家长领人。不管出于警方还是女方的想法,女孩报案后怎么还能回鲍住处待了好几天?
所以说女孩儿撒谎,漏洞百出。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确定小女孩几次报警都是自行离开?你在哪里看到的给个链接我瞧瞧
: 还有你主贴里提到第一次报警是警方把小女孩亲自送回鲍某住处的,这和你这个自行离开完全矛盾啊,我可不可以认为前后说法不一致是在撒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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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cda FROM 124.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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