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么回答我能理解。
但这件事问题在于
1、没有网签(买家在过户前拒绝网签)
2、按定金收据中的条款,交易关系早已于2017年6月15日自动取消了。
3、买家和担保公司从一开始就是制造伪证,串通欺骗卖家。
4、2018年3月28日,买家在看到房价大涨后,才准备钱,和法院一起实施强买行动。
5、法院在过完户交完房后,一直不愿意将尾款给我。在我不停催要下,一直到2019年11月份才给。而且尾款打了折扣。
6、法院还要莫须有的理由,扣了罚款5万;判我败诉,扣我两次案件受理费2万5;毫无理由的增加执行费标准,不依据规定强制要我扣案件保管费等等。
与原房价相比,法院克扣太多。而且,我家损失远不止房价增值。
以上是金钱部分。
还有就是这口气咽不下去。我家遵纪守法,买家和担保公司违法和欺骗,难道法院就这样办案吗?而且执行的时候又是限制消费,又是莫须有的罚款,这社会还有守法老百姓活路吗?
以后一辈子我家一家人一想起来或一谈起来就不开心,窝着一口气。我不服。凭什么让守法百姓吃苦受难,让坏人吃香喝辣,什么时候法院成了坏人的保护伞和坏人犯罪的工具了,国家对这种事会一直不管吗?
【 在 echo1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所以说你的因果关系不成立,不予以支持。房价涨了,认可,但是不会因为房价涨了买家赔偿你。
: 二手房就怕碰到这种人,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
: 开始以为你是钱没拿到,房子已经不在你手上了,这种肯定支持你死磕。现在这种情况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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