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指点。
刚刚在处理图片,原来扫描的图片太大了,缩小图片费了些功夫。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事情非常简单。
因为双方没有网签,所以只能按定金收据中的约定来。
定金收据内容非常简单,见附件。
先撇开政府规定的流程事宜(这些买家、担保公司和法院都违规了。)
2017年6月15日前,买家只有首付款在担保公司帐户(这里先不谈担保公司做伪证的事),买家即未凭《资金监管协议》去银行办理贷款,也未自行补齐购房尾款。依据《定金收据》,乙方未在2017年6月15日前,付清购房款,构成违约。
依据《定金收据》中的违约条款,买卖取消。
《定金收据》的合法性,买家自始自终都是承认的。在我家另案起诉买家与担保公司串通时,向原案二审提起暂时中止申请。买家以《陈情书》向法院提出不希望暂时中止,《陈情书》中买家再次肯定的《定金收据》的效力。
【 在 gk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叙述还是不够清楚,应该"按时间顺序"说清楚事件过程,要列明事实,特别是你们初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对方违反了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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