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没错,起诉继续履行。
买家起诉是继续履行《资金监管协议》中的义务,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
1、《资金监管协议》中根本没有过户的条款,反而有“任何买卖纠纷与其无关”。
2、签署过的与过户相关的文件有,是《定金收据》。在《定金收据》中有2017年6月15日前,卖家依据二手房交易流程配合买卖交易。但买家不敢提《定金收据》,因为他的要求不是按照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去过户!!!
3、如果继续履行《资金监管协议》中的义务,下一个环节是买家他凭着《资金监管协议》去银行办理贷款,并让贷款打入监管帐户;如贷款额度不足或贷不下来,则向监管帐户自行补齐。可他履行了吗?
【 在 xianrenb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起诉了,哪来的依据约定。
: 依据约定一起诉就终止协议?搞笑,有这种约定么,起诉就是起诉继续履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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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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