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和你解释呢。几个方面。
这里面哪方不愿意去网签,是需要论断,而不是猜测。我想您可能没有看完全部内容,所以论断中多少带入了自己的猜测。我把网签相关的事实,再包括庭审中的一些事,总结一下。
1、房价从2017年2月底(此时签定金收据)至2017年4月初(4月7日,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资金托管证明》并骗取卖方在《资金监管协议》上签字,房价有小涨,但不明显;至4月24日,才比较明朗,但幅度较小(此时,买家才将首付款汇入监管帐户)并立即要求过户。我因为出差在外(向法院提供了单位开的出差证明,以及在此期间的机票、高铁票,票上均有姓名。)无法第一时间回来。4月30日回来正值五一的3天假期。5月2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买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房屋。5月3日,法院正式保全房屋,也是从5月3日起,买家可以单方面凭法院的保全裁定书把首付款取回来。即,这其中只有8天(其中3天法定假日,其余时间卖家在外出差。)他的首付款是在监管帐户,且没有随时支取的权利。其他时间,他的钱虽然在监管帐户,但随时可以视市场行情取回来不交易。与此同时,作为卖家,因为双方没有网签,没有权利强制要求买家买房,最多只能依据《定金收据》拿1.5万定金。
2、买家如果真心想买房,那么哪怕没有网签,他也应该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在汇入首付款后,立即凭《资金监管协议》去银行办理贷款,而不是立即要求过户和立即起诉。
要知道5月2日距离6月15日还是约1个半月时间,他为什么着急起诉?我猜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保全同时观察楼市行情,进而有随时抽身的选择。如果网签了,他还有可能抽身不买吗?我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必须买的!!!
3、直到2018年3月底,此时房价已经大涨,买家才将尾款提存至法院。如果买家在2017年6月15日前(《定金收据》中约定的截止时间,此时房价只是小涨)提供尾款,哪怕没有网签,我也不会认为他有大问题。但直到2018年3月底房价大涨时才提供尾款。结合上面的保全等事宜,那么不网签对谁最有利不是很明显吗?要知道,哪怕起诉了,保全了,也不影响他在6月15日前办理贷款,或直接将尾款汇入监管帐户。
3.1、补充一个小事,买家向法院申请保全时提供的担保物为他和他前妻(他前妻是第三方)的共有房产(虽然后来法院提供证据说依据2015年他们的婚前协议,归男方所有,但该担保房屋一直是女方居住。)。真的追究,需要以担保物赔偿损失时,是根本不可能有执行力的。
4、作为卖家,我也很无奈。首先,我家要换房,当时有迫切的卖房需求,且换房已和那个卖家签了定金收据且支付了定金(那个定金收据也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但买家赖着不肯网签,我只能两手准备。a)2017年6月15日前,这个交易完成,我拿到全款,然后走换房剩下的手续;b)2017年6月15日,交易没有完成,取消该交易,我在7月31日前降价另找个全款买家脱手,拿到钱走换房剩下的手续。但买家这么一搞,全程我没有选择的自由,出差回来后,我想加快交易,确保在6月15日前完成交易,买家不以起诉为由不配合。我想取消交易因房屋为涉案房屋且被买家申请保全,更是不可能。损失最大的是我家。而且,因为没有网签,我只能被动的等法院判决,而没有依据(网签的正式合同)向法院提出必须赶紧进行交易的权利。(依据《定金收据》,买家可以选取不买房的。)
5、买方在历次开庭期间,从来不主动提及网签一事,更没有表示过我家(卖家)不愿意网签。反而是我家质问买方,买方回复是付清全款后过户再网签。
其他:
1、退一万步问。
抛开谁不愿意网签,不网签对谁有利。没有网签不就是没有正式签署合同吗?这是个事实,我们依据事实分析问题就可以了。讨论为什么没网签,多少有点跑偏了。也因此,在法庭上,我家对这事点到为止,没有太过深入。
2、解约一事。
我家能向法院申请解什么约?《定金收据》肯定不需要解约。正式合同没有,也不存在。只有《资金监管协议》。解约需要理由,而且《资金监管协议》确实是有大问题的。我家也在开庭前向买家和担保公司提起了解除《资金监管协议》的申请,该申请也给了法院。但法院不公平公正拉偏架,怎么办?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起诉是因为你的行为使得他们得出判断你事实上不肯卖房子了,所以他们去起诉了,都起诉了,谁还会跟你扯怎么重新签订监管账户协议怎么网签怎么过户,按照你之前的时间点说明,他们五月份已经把钱打到账户了,也就是说起诉的时候,他们有合同,有协议,有付款结果,这分明是一个赢面,那么他们凭什么还跟你谈呢,当然会强硬表示了,但是即使那个时候,他们也不可能不网签就过户啊,你们如果真的想卖房子,走不到今天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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