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网签确实是一个重要节点,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节点。
呢,我这样回复,你看有没有道理。如果你认为我说的有理,请你帮我宣传宣传,谢谢!
我不认为“如果你家没按时网签,对方自然可以起诉,后面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有道理,理由如下:
1、从之前的客观事实和之后的买家行为分析(详见我回vv的帖子),都可以得出是买家是想投机炒房,不想网签。与此同时,我家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要换房)迫切想在2017年6月15日前尽快完成交易,根本没有不想网签的动机。你的这个“如果”假设的不对,后面的“自然可以起诉”和“顺理成章”其实没有意义。
2、退一万步,假设是我家原因没有网签。
2.1、从严格的法律上,因为没有网签,双方正式的买卖关系(即,强制买卖关系)并没有成立。双方的买卖关系仅进展到《定金收据》里面约定的程度。也就是说,该买卖交易关系不是强制性的,买家和卖家都可以选择不交易。依据《定金收据》,各自的违约成本是:如果买家放弃交易,则放弃1.5万定金;如果卖家放弃交易,则双倍赔偿定金。因此,从严格的法律上来说。如果是我家原因没有网签,那么买家应该要求我双倍赔他定金。如果我不赔,那么他有权起诉我双倍赔偿他定金,而不是起诉过户。
2.2、从老百姓习惯或认知来看。如果“买家”诚心买房,想网签,他应该主动提出网签。但“买方”在庭审被问有无网签时,直接回答:“没有网签,等房款付清后过户,再网签。"
在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后,下一个步骤是“买家”的事情(凭《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贷款或不贷款直接凑齐尾款,这件事与网不网签没有关系,与是否已经起诉也没有关系。),“买家”不干他自己的事情,反而直接起诉履行《资金监管协议》要求卖家过户,这里面没鬼吗?
他为什么不提履行《定金收据》?他为什么不去办理贷款或直接补齐尾款?为什么不起诉网签?为什么首付款刚汇入监管帐户就急不可奈的要求立即过户,并很快起诉和保全?为什么哪怕起诉(2017年5月2日)后(此时距离2017年6月15日还有一个半月时间),他还不抓紧时间去办贷款/补齐尾款,反而等了差不多11个月(2018年3月28日)才提供尾款?
要知道《资金监管协议》中根本没有过户的条款,没有任何“卖家”过户/交房等义务,反而有“买家”去办理贷款或补齐尾款的条款,且《资金监管协议》自身明确了与任何买卖纠纷无关。“买家”起诉的这个诉求本身就是一个不符合基本逻辑的诉求。
在2017年5月2日这个时间点,我(卖家)一直在履行《定金收据》和《资金监管协议》(虽然《资金监管协议》有问题),但“买家”即未履行《定金收据》也未履行《资金监管协议》。这时“买家”起诉要求过户。呵呵,这不是贼喊捉贼吗?而且是贼身穿黑衣手拿脏物,在失主屋里高喊着失主偷东西了,赶紧打死他,然后一帮衙役冲进来直接把失主干死。
PS:很多买房人是投资或投机,只要合法合规,没有问题。此时哪怕卖家亏了也无话可说。但以众多违法行为为代价投机炒房,法院还支持这些行为,那就有大问题了。如果这事不弄个是非对错,全国各地的权贵都可以有样学样(要知道国内法院审判时,可以直接参考国内同类案件进行判决。),对普通老百姓,权贵指使政府职能部门炮制虚假证明,法院支持虚假证明,不问真凭实据客观事实直接判决莫须有的强制交易关系,一起强取老百姓房产,老百姓有异议就列入老赖限制消费以莫须有的名义罚款,那这社会将会乱成什么样子?
PS:本案的“买家”其中并不是什么当地权贵。他是江西人,在连云港一家保险公司跑业务。我个人分析,他前妻可能在当地有点关系。但他前妻在本案中又是不相关的第三人(除了保全与他前妻有点关系。)
【 在 sunlpk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之前VV说得对,网签是合同的一个重要节点,如果你家没按时网签,对方自然可以起诉,后面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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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Mate 10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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