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没看你完整的帖子但是就你发的问题,我还是有些疑问,看能不能帮你理清楚
1,从事实角度,到底是谁不愿意也没履行网签
真对你说的两点,我觉得也有些问题
1,网签是登记备案,合同是合同,分别属于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范围,虽然没网签,但是任何一方起诉另一方违约,那胜诉方可以选择要求赔偿或者合同继续履行,除非客观条件无法履行
2,对方是不是炒房,他买方过程中有没有违规,实际上和这个交易关系不大,除非你不想卖用这个作为理由
我有个朋友,在上海,15年4月买房,15年8月过户,卖方看房价开始涨不太想卖,借口我朋友没有购房资格,网签当日没能网签为借口,拒绝网签。实际情况是我朋友卖两套买这个大的,已经卖了,但是税务那边系统没更新所以网签没成,我建议她给买方点钱赶紧过户,但是她较真,开始打官司,从仲裁到一审到二审最后强制过户,房价从640万打到1300万,卖方是想把房子卖了和儿子分家,最后得到这640万一套都不够了,我朋友呢,虽然拿到了房子,但是租房4年,律师费仲裁费几十万也拿不回来了,双输的事情
【 在 googlereader @ [Family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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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错,网签确实是一个重要节点,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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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呢,我这样回复,你看有没有道理。如果你认为我说的有理,请你帮我宣传宣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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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Mate 10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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