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方面回答。
一方面,在那个时间点,不是我没有往下走,是“买家”不往下走。在那个时间点,应该是“买家”去办理银行贷款或自行将尾款补上。“买家”不去办理贷款事宜,而且要求跳过这些步骤直接过户,不过户就立即起诉和保全。在那个时间点,作为“卖家”,在只有首付款在监管帐户、没有尾款、没有网签、我手里也没有担保公司的资金已托管证明,难道“卖家”在这种情况下去和“买家”一起去过户,才能认为没有责任吗?
另一方面,举报担保公司违规的事情。其实这事根子在法院。担保公司直接说,由法院判。因法院在原案中一直不肯将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出庭(反而将公积金作为第三方出庭),我家迫于无奈,还另案起诉“买家”和担保公司串通。与此同时,也举报了,同时举报担保公司和法院。但换来的是什么。换来的是法院莫须有的将我家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莫须有的罚款我家5万,还嘲讽我“你不是举报了吗?”。如果地方法院及监察机构真得履行职责也不会出问题了。还是那句话,他们是集团化的组织。
【 在 jinshinz 的大作中提到: 】
: 担保公司作假,那是你拿不到首付款可以跟它诉讼,既然人家出具了公文,程序上就没错,你就配合交易流程往下走。
: 你要觉得公职人员违规可以实名像纪委举报,最近还是比较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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