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买家从一开始就如何如何明显不合常理,人都知道房屋交易的第一步就是网签,网签是一切过户贷款的前提,我绝不相信你的买家从一开始就拒绝网签而坚持直接过户,因为那根本就走不下去,你的买家如果能整链条全程违规打通网签地税建委银行,他吃饱了撑的还跟你签购房合同。。。
当然了是人都明白,他之所以起诉是因为房价涨了,房价涨了当然抵死履约,他只是比你聪明,他知道怎么打官司。至于你之所以不卖,你自己的理由是因为他们迟迟不打款,但事实上他们打了款你也还是不肯卖啊。。
整个事情的关窍显然在你哪里,是你的坚持导致了违约,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17年的特殊性,17年初房子在涨价,房子一旦涨价,对买家对卖家都是人品挑战。但不管怎么说,更合理的桥段是,当初你们揪着他们打款打慢了,于是你要求重新谈重新签,重新谈重新签必定不是原有的条件,这里你避而不谈所谓的条件,但是不管什么条件,买家自然是不干的。我觉得这个时候你可能已经忘了你的目的是要卖房,于是一拖二拖的,即使买家已经把钱打进了监管账户,你仍然拖着不肯卖而非要跟人家继续谈继续签,当然了你使用的理由是你出差了,出差算个毛线无法履约的不可抗条件,这个时候买家已经把钱打过去了,事情已经拖了几个月,他们怎么可能还跟你谈跟你签,尤其房价涨了,于是买家起诉。抠字眼抠时间左右不了结果,事实上从他们的钱进了监管账户的那一刻起,要打官司就几乎是你必输了。
你自己把这个事情一步一步走到了不停的输,还觉得自己是守法者,官司都打完了你还没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及为啥法院判你输,话说你们没有律师么?难道是律师建议你们在对方已经打款的情况下还要坚持解约么?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手续并不复杂,你也贴的清清楚楚,自己回头去看流程,人家怎么可能上来就要求不网签。之所以不网签是因为已经起诉了,起诉了自然就用不着了。。。你唯一可以说的就是他们打款打慢了,其实当初你们可以起诉解约,但不知道为啥你生生拖了几个月,拖到人家付了钱。。。
其实买房卖房对于双方都是风险,所以才要求起码的彼此信任和愿意承担风险以及尊重合同并遵照官方流程,而不是一味以自己单方面的潜在风险来要求对方以确保自己万无一失,否则,交易个毛线,你卖给任何一个人,你的顾虑都客观存在。。
以上都是马后炮没啥意义,有用的就一句话,现在你已经拿到了房款没有?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自己是要干什么,你是卖房子的,不是打官司的。。
【 在 google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和你解释呢。几个方面。
: 这里面哪方不愿意去网签,是需要论断,而不是猜测。我想您可能没有看完全部内容,所以论断中多少带入了自己的猜测。我把网签相关的事实,再包括庭审中的一些事,总结一下。
: 1、房价从2017年2月底(此时签定金收据)至2017年4月初(4月7日,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资金托管证明》并骗取卖方在《资金监管协议》上签字,房价有小涨,但不明显;至4月24日,才比较明朗,但幅度较小(此时,买家才将首付款汇入监管帐户)并立即要求过户。我因为出差在外(向法院提供了单位开的出差证明,以及在此期间的机票、高铁票,票上均有姓名。)无法第一时间回来。4月30日回来正值五一的3天假期。5月2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买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房屋。5月3日,法院正式保全房屋,也是从5月3日起,买家可以单方面凭法院的保全裁定书把首付款取回来。即,这其中只有8天(其中3天法定假日,其余时间卖家在外出差。)他的首付款是在监管帐户,且没有随时支取的权利。其他时间,他的钱虽然在监管帐户,但随时可以视市场行情取回来不交易。与此同时,作为卖家,因为双方没有网签,没有权利强制要求买家买房,最多只能依据《定金收据》拿1.5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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