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的理解,大都是推测,你看看就行。
1.名字说不上合法身份问题。杨某侠大概率之后会有政府援助、大儿子赡养,他出生,他妈妈就叫这个名字,所以政府没有必要强行修改回小花梅。
2.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是因为是买来的,怕被查出来。但平时还是习惯叫“杨某英”,习惯了,生次子时就习惯登记为“杨某英”了。
3.以虚假信息进行的结婚登记,是不符合规范,但是不是属无效行政行为,是不是能说明婚姻关系不成立。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清楚。但我们老家,2000年左右,很多小年轻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改了年龄结婚的,似乎统一判“婚姻关系不成立”也不太合适(我知道我这么说,很多人说我是支持杨某侠和董某的婚姻关系成立,但我并没有这个意思,我其实希望董某以买卖人口和强奸入罪)。
4.伪造证件罪(特别是伪造自己用的结婚照)不是什么大罪,他们罪名已经够多了,虱子多了不痒。
5.拔牙完全是你的推测,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更说明不了问题。
6.“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就已经排除了子女与董某民父亲或弟弟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可能。这是基本的DNA鉴定常识。除非他弟弟是同卵双生双胞胎,还有那么一丁点弄错的可能。
7.“对杨某侠及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她的指定监护人推测是董香港。确实从董香港之前的行为看,他不怎么样,但一方面当时做得不好有很大一部分是经济原因,另一方面,确实找不到更合适的监护人。
【 在 rho 的大作中提到: 】
: 1.按照通报第一部分身份认定情况,“杨某侠”不是真实的身份,小花梅才是合法身份。
: 而通报中的称呼仍以“杨某侠”为主,且不加引号,说明官方虽然认为户口办理有问题(在派出所长渠辉的处理中提到了),仍坚持董家给她的这个身份有效力。
: 2.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是出于什么目的?生次子时为何仍登记为“杨某英”?是否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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