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是执法者,任何人都有有权利保护自己财物,自己职责范围内财物,但不是义务。你把权利义务搞混了。我丢了东西,是没尽义务么?我不是故意抛弃,无法预期这个后果啊。这个可以说没有行为人或者自身有包管不善的责任,那如果遇到劫匪呢?没有殊死搏斗就是共犯?丝毫没有这样的法理。具体这事儿,医生不是执法人员,也没有义务实施暴力,只是善尽提示报告义务即可,不必要你必须采用暴力强制行为,提示按规程不允许,自己不同意,对方径自实施抢夺等行为,不去肢体行动阻止毫无问题,就说预期对方救人心切,可能采取激烈行为,不想发生冲突,危及自身及财物安全即可。我是从这个角度说的。至于实施紧急避险的主体,如果产生严重后果,他当然要承担可能的责任,紧急避险只是抗辩理由,要看法庭判断。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叫救护车就等于你自己的病人也处于紧急状态。
: 要不然还要救护车干嘛,叫网约车好了。
: 所以医生依然有义务要阻止别人来抢这种行为的,不能说你有家人要紧急避险,你就可以去医院为所欲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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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2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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