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懂不懂什么叫法律地位?什么法盲都要发言么?
原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即便是公诉人和杀人嫌犯之间,也是。
这跟具体案情中的权利义务平等,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可能是平等的?人家叫的救护车,坐上去理所当然,上边的一起就应该是给人家准备的。你抢能叫地位平等?那照你这么说,你家的车我也能抢来坐坐?
: 你这种人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说法,就是把法律当成开腚纸了。不乱才怪。还扯什么权利?真到了那一天,谁都没有权利了,因为你的权利随时会被别的“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侵犯,跟没有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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