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用给我扣帽子。你大概就是某人说的那种:读了几本法律书,就读得不是人了。
你所谓的自己负责的权利平等,不过是建立在大多数人还讲理、相信法律的前提下,少数胡来的人可以得利。到了大家都这样做,你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小时候看过《北斗神拳》没?那个背景设定就很像你所期待的:前一秒你还通过侵犯他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所谓平等权利,后一秒你就可能被某个健次郎一顿“兜兜兜兜兜兜兜”打得稀碎。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懂不懂什么叫法律地位?什么法盲都要发言么?
: 原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即便是公诉人和杀人嫌犯之间,也是。
: 这跟具体案情中的权利义务平等,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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